社保转移、参保相关问答
  • 日期: 2024-07-03 17:07
  • 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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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就业,社保关系如何转移?

答: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可将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就业地,流程是: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或支付宝,选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选择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后续转移接续业务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接办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员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办理进度。

以支付宝为例:打开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未领取电子社保卡的需要领取)→填写信息(手机号、户籍地址)→选择转入地险种、转入地行政区划→选择转出地险种、转出地行政区划→提交申请即可。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参保的,可以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地。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参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劳动者在省内流动就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答:劳动者在省内流动就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劳动者在新就业地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新单位为其办理新增参保手续,本人无需另行申报;如果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只是被原单位外派至省内其地区工作的,则继续在原参保地参保(劳务派遣企业另有规定)。

(二)劳动者在新就业地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如果新就业地与户籍地(以县、区为单位,下同)一致,可在新就业地直接申请办理灵活就业参保;如果新就业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新就业地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可办理灵活就业参保。

3、社保已转移省外,如何查询并打印在浙江省内缴纳记录?

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成功后,可以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并打印浙江省该段缴费记录。

4、退役军人在省内入职后(是否区分落户与不落户的情形),社保关系还没转移到地方,入职的公司是否可缴纳社保吗?还是需要等到社保转接完毕后再缴纳?

答:退役军人在省内入职后,无论是否本省户籍,也无论部队社保关系是否已接续,入职公司和退役军人本人都应当及时缴纳社保。

5、办理灵活就业社保参保的条件是什么?网上如何办理?

答:(1)灵活就业参保条件。在我省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在非户籍地灵活就业的,可以在省内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灵活就业参保办理流程。如在户籍地参保的,可通过登录浙里办APP选择【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事项办理参保业务,也可以就近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如在非户籍地参保的,需先在就业地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再办理参保手续。每月月底前完成参保登记即可。

6、办理了灵活就业社保缴纳,再次入职企业是否需要自行申请停止灵活就业社保缴纳?

答:在浙江省内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再次入职企业,经单位申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原灵活就业参保就会自动暂停,无需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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