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政策百问丨村民没房子想建,有房子想改建,怎么办?
  • 日期: 2024-06-28 15:51
  •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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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浙江以“千项万亿”重大项目为抓手,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来浙江落地生根。在广大乡村地区,浙江突出项目为王、产业为基、融合为要、民生为本,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根乡村的“新农人”日益增多,乡村全面振兴的步伐不断加快。

即日起,“浙江自然资源”围绕要素保障、土地利用、村庄规划、耕地保护、不动产登记等自然资源重点政策,结合大家在生产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以情景式问答的方式,为大家解疑释惑。后续,我们将根据政策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小李经常碰到村民问建房的事情,想了解:没房子想建,怎么办?有房子想改建,可不可以?有多的房子,能不能搞经营?闲置的房子,可以怎么用活?

1、没房子的村民想申请建房,可以建在哪里?

答:村民建房活动应符合规划,选址在规划确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不得占用的区域。

2、村民想申请建房,要怎么办理?

答: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村民建房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

(1)原址翻建。农村村民申请建房(规划许可)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审联办,符合条件的,受自然资源部门委托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地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异址新建或改扩建。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审联办,符合条件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受自然资源部门委托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农村住房的建筑面积,地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一些村民家里有多余的房间,村里能不能统一用起来?能不能搞餐饮、住宿,类似于农家乐的经营活动?

答:根据相关规定,鼓励村民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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