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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06-06-12  点击量:

一、全称:齐齐哈尔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校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文化大街42号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当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录取办法:

(1)各专业间不设级差,依据考生投档的基准成绩,将同一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

(2)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依据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8、语种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含网络技术与安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并需口试;俄语专业只招俄语考生并需口试;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9、退档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三、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情况

我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设有相应的奖学金。师范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受奖面100%;非师范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35%;特困生可兼评"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受奖面为特困生人数的20%。一些国际组织、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也在我校设立了奖学金。对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同学,在新生入学时,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妥善安排入学,协助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还将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如帮助联系家教、有偿服务等)、广泛争取社会赞助、充分利用校内资助特困生基金和黑龙江省拨特困生资助资金等方式缓解贫困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困难。

四、收费标准

按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通讯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文化大街42号

邮政编码:161006

联系电话:0452-2738190

学校网址:

电子邮件:qdzsb_7175@sina.com

有关我校招生具体信息请登陆我校招生办网址http://211.144.35.37/zs/,或者登陆“齐齐哈尔大学”主页链接“招生就业”栏目,点击“招生信息”条目亦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热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