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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277/2023-78970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省交通运输厅 成文日期: 2023-07-31
索引号: 002482277/2023-78970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省交通运输厅
成文日期: 2023-07-31
发文字号: 浙交〔2023〕94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省交通运输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学驾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 2023- 08- 03 10: 03
  • 来源: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浙江交通
  • 浏览次数: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学驾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31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学驾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数字化改革,切实提升全省驾培行业整体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学员学驾体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水平推进交通强省的要求,对标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目标和满足人民群众对驾培行业的新期待、新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牵引,以数字化转型为依托,结合驾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一件事”改革,健全“企业自律、行业规范、部门监管”的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体系,破解学员择校难、流程复杂、体验感差等突出问题,全面打造培训更舒心、流程更省心、消费更放心、服务更贴心、体验更安心的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高地,努力实现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二、工作目标

以学员为中心,聚焦择校、体检、报名、缴费、培训、约车、评价等学驾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构建部、省、市、企四级联网联动、服务监管体系,打造集“行业监管、学员服务、企业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学驾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资金监管、电子合同、先培后付、服务质量测评落实100%,行业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学员学驾体验感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重点围绕择校报名、资金监管、约车培训、评价反馈等环节,通过实现“五个一”改革举措:“一键式”择校、“一站式”报名、“一账户”保障、“一网通”约车、“一指数”评价,编制“学驾一件事”公众服务平台建设指引,打造全流程闭环的学驾服务管理模式。

(一)“一键式”择校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在政府官网或公众服务平台等公布择校信息,包括驾校名称、培训车型、收费标准、场地位置、报名热线等;教练员姓名、准教车型、教龄、职业技能等级等;教练车号牌、车龄等;咨询投诉联系方式等信息。结合驾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更新、清理有误信息,确保提供的择校信息真实、准确。

2.实行网上择校。各地要结合驾培行业数字化改革,逐步推进驾驶培训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公开择校信息,实现学员网上择校。

3.畅通咨询投诉渠道。拓宽学员咨询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28(12345)热线电话、公众服务平台等效能,及时、高效解决相关问题;对学员的反馈投诉加强分析研判,排查较为集中的突出问题,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投诉数量下降。

(二)“一站式”报名

4.推进报名集成服务。在现有驾培综合服务的基础上,整合面签、报名、签订合同、缴费等功能,打通相关部门数据壁垒,推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报名、合同、缴费数据与公安部门面签数据、卫健部门体检数据等互联共享,实现学员报名集成办理。

5.推广自助体检服务。鼓励在驾培综合服务大厅提供驾驶人自助体检服务,打通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实现体检结果互认共享。

(三)“一账户”保障

6.保障学驾资金安全。严格落实《省交通运输厅沙巴体育平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知》(浙交〔2020〕115号)相关要求,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以下简称“驾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实行学驾资金固定账户管理,切实保障实际操作培训费用安全。

7.规范学驾培训合同。推广使用交通运输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合同)》,明确补训约定,加强对培训内容与学时、费用与支付方式等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逐步推广电子合同。

8.规范收费行为。督促驾校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合同约定收费,严禁巧立名目额外收费,加强培训收费价格监测,实行市场自主定价,防范价格垄断。

(四)“一网通”约车

9.优化约车模式。引导驾校建立学车预约制度,及时公开教练员、教练车、培训场地教学安排计划等信息,方便学员根据自身时间预约培训、实时查询学车进度。

10.优化服务体验。坚持以学员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督促驾校加强教练车日常维护保养管理,保持车况良好,规范教练员仪容仪表、文明用语,改进教学态度。鼓励驾校提供学员免费接送等服务,改善培训场所条件。

11.方便网上约考。加强与公安数据对接,推动驾培监管服务平台与公安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共享学驾培训信息与考试信息;对考试不通过的学员,为其方便约考,已完成的基本学时仍然有效,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学员意愿及时推送约考信息,如需补训,按合同约定实施。

(五)“一指数”评价

12.建立服务质量测评机制。制定驾培机构培训服务质量测评指引,以考试综合合格率、培训质量跟踪、学员满意度评价等为主要评价指标,定期开展驾培机构服务质量测评;制定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督促驾培机构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加强与公安部门数据对接,自动获取学员各科目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员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等数据,实现服务质量结果自动测评。

13.实行分类评价。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通报制度,对服务质量差、质量信誉考核低的驾校和教练员列入“双随机”检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信用评价等级低的驾校加强管理,形成监管合力。

14.加强市场监测。开展驾培行业市场监测和预警,定期向社会发布驾培机构招生数量、完成学员培训数量等基本信息以及市场供求预警信息,引导社会理性投资、消费者理性选择,优化驾培市场资源配置。

四、平台支撑

按照省市结合、分工协作的原则,建设“学驾一件事”综合服务平台,制订“学驾一件事”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指引(见附件),明确平台建设原则、总体架构和基本功能。综合服务平台的总体架构可概括为“1+3+5”:“1”是指由省级层面统建的数据中心,具备汇集、整理、流转数据等功能;“3”是指由各地市分建的治理端、学员端和企业端三个服务端,分别为行业管理部门、学员和驾校提供服务;“5”是指学员端的5大应用场景,包括“一键式”择校、“一站式”报名、“一账户”保障、“一网通”约车、“一指数”评价5大功能。学员端的形式可为APP、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名称原则上以地市名称统一命名为“XX学车”。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截至2023年7月底)。全面梳理当前学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改革举措,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底)。各试点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相关改革试点工作。2023年在杭州、宁波、嘉兴、绍兴、台州等市开展“学驾一件事”改革试点,形成示范标杆。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底)。在试点基础上,全省实施“学驾一件事”改革各项工作,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学驾一件事”改革,达到改革预期效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底)。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改革工作成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建立巩固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动机制。各地要强化工作协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推动改革平稳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查落实。各地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压实责任,要加强日常工作交流,对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判,及时会商,推动解决。

(三)及时总结评估。各地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跟进问题整改,确保改革举措高质量落地,要畅通民意反馈渠道,依托社会和群众监督固化改革成效。

附件:“学驾一件事”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指引

附件:“学驾一件事”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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