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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1/2013-78804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2-28
发文字号: 浙委办发〔2013〕15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1001/2013-78804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2-28
发文字号: 浙委办发〔2013〕15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2013年全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日期: 2023- 06- 29 17: 3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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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13年全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要点》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8日

2013年全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要点

2013年我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和我省“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五大重点人群,实施六项基础工程,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弘扬科学精神,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新贡献。

一、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纲要》实施

按照党和国家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新要求,紧紧围绕省委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形成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强大合力。

举办全国科技(科普)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清洁核能、智慧浙江、海洋经济、安全生产、疾病预防、应急避险等方面的科学知识,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落实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保障公益性科普事业投入,完善动员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推进《纲要》实施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围绕五大重点人群,大力实施科学素质行动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做好区域推进“轻负担高质量”工作,落实科学教育课程计划,发挥课堂教学对提高学生科学素质的主渠道作用。加强部门合作,广泛开展校内外科技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实施青少年低碳行、大学生环保科普行、青少年绿色营生态体验活动等项目;举办大学生“挑战杯”科技系列竞赛、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环保厅)

3.组织开展第27届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第5届浙江省中小学生原创信息技术设计大赛、2013年浙江省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第4届浙江省中学生科普征文大赛、第11届浙江省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等,激发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培养未来青年科技英才。(责任单位:省科协、省教育厅、团省委)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开展农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开展百万农村创业创新实用人才、“阳光工程”学员、农技人员知识更新等培训。推进合作办班模式,办好各级“农函大”。实施农民双证制教育和学历提升计划。开展首席林业技术推广专家培训和种养殖女能手、农产品女经纪人等就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妇联、省科协、省农科院)

2.组织动员科技专家下基层开展服务。举办林业科技周。开展“科技下乡”和环保、气象、防灾减灾等知识宣传进农村活动,结合民族文化品牌建设,加强在少数民族地区及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科普宣传。(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宗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科协、省气象局)

3.举办省第二届农村实用人才农业技能大赛暨第三届职业院校农业技能大赛。推介发布2013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教育厅、团省委)

4.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发挥农村科普基地、专业技术协会、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开展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责任单位:省科协、省财政厅)

(三)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1.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创建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开展第二届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评选和“金蓝领”培训。深化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促进技工院校发展。(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省科技厅)

2.举办技能比武、技能大赛等活动,开展“金锤奖”评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工技能培训、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以“巾帼文明岗”为载体,开展女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3.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活动周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素质,提高预防危害和安全避险能力。(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总工会)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1.落实《浙江省贯彻〈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实施意见》,举办社会管理创新、依法行政、生态文明建设等沙巴体育平台研讨班。(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

2.开展科普知识进党校(行政学院)、进课堂、进头脑活动,举办科技沙巴体育平台报告。(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人力社保厅)

3.探索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建设新机制,丰富“网上学院”科学素质课程内容,加强领导干部科学素质建设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4.开发和建设适合干部特点的科学素质现场教学基地、精品课程等,编写实用性强的教学案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体系。(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

(五)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1.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科普宣传。深化科普进社区活动,通过市民学校、科普学校等,开展科学生活、安全健康、防灾减灾等知识培训。(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协)

2.组织举办全国科技(科普)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及环境日、气象日、无烟日、防灾减灾日、消防日等主题活动,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宣传。举办社科普及周等,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和气象科普示范社区建设。(责任单位:省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3.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推动社区科普能力建设。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发挥其科普功能。建立健全街道科协、科普协会和社区科普小组等组织。(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妇联)

三、狠抓任务落实,扎实推进基础工程建设

(一)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1.继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扶持力度。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整体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加强科学教材建设,丰富科学课程内容,增加学生科学体验活动,培养青少年科学兴趣。(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加强教学基础建设,为科学教育提供条件。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发挥各级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基地的作用,形成校外科普资源与学校科学教育的有效衔接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二)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1.进一步完善科普项目制,推进科普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和动员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力量,开发科普资源,提高科普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科协)

2.推进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和普及工作,探索科技资源科普化的有效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对重大科研项目、创新成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举办浙江大学科技活动周等,向公众有序开放高校科技馆、创新成果展馆、重点实验室等。(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浙江大学)

3.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力度,支持科普创作。出版或编印《生态文明知识读本》、《人文大讲堂(2012年)》、《科学会客厅(二)》、《学生科学素养丛书》、《纲要工作优秀案例》等科普读物;制作《相约健康》、《聚焦新农村》等电视科普节目。推进农业技术培训教材开发、教材数字化和网上教学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农办、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科协、省社联)

(三)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1.进一步加强科技宣传工作,加大对科技战线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重大科技事件、重点科普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科技传播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2.加快科技传播平台建设,指导督促各级新闻媒体办好科技沙巴体育平台、专栏、专版和专门频道。(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3.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提高科技传播质量与水平。办好以科学会客厅等为主的系列科普活动,打造科普品牌。继续举办“浙江人文大讲堂”。加强微博、视频、短信等新媒体科普宣传。办好《科学素质在行动》专刊。(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社联)

(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推动科技馆等重点科普设施建设规划的落实,扩大科普设施覆盖面,发挥好科普设施的展示和教育功能。支持和动员社会力量、大中型企业等投资、兴建公益性科普场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2.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本科普设施建设,开展对省级中心镇科普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欠发达地区科普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扶持,加强外来人口集聚地、民工子弟学校等科普设施建设。抓好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及我省配套项目的实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协)

3.开展系列综合类科普教育基地和环保、气象、林业等沙巴体育平台科普教育基地创建,继续推进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命名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科技(科普)展示馆等科普设施。(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社联)

(五)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科普人才激励和评价机制。建立一支由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为主体的科普人才队伍,建立高层次科普服务人才库,做好培养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浙江大学)

2.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合作,推进多层次科普讲师团(科普报告团)、科技服务团建设,开展多种形式基层科普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

3.加强市、县(市、区)基层科普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科普专职队伍素质。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离退休科技人员的作用,探索科普社会化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省科协、团省委)

(六)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工程

1.实施省直机关公务员心理健康促进工程,开展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组织开展公务员心理健康评估,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心理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委党校、省科协、省心理卫生协会)

2.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建立远程专家咨询系统,建立和完善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编写老年心理健康课程配套教材,开展社区居民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心理卫生协会)

3.完善重大危机心理干预机制,加强心理危机干预研究,积极参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的危机心理援救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科协、省心理卫生协会)

四、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1.以签订《沙巴体育平台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协议》为契机,确保协议内容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各级纲要办工作任务和职责,加大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力度。大力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水平。(责任单位:省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2.按照国家纲要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全省公民科学素质调查,摸清公民科学素质现状,为我省编制“文化发展指数”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省科协)

3.做好年度科普统计,把握科普工作现状。开展科普理论研究,分析提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对策和建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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