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沙巴体育平台 >?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目录 > 2013年 > 第16期(总第1014期)
索引号: 001001/2013-78803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6-13
发文字号: 浙委办发〔2013〕4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1001/2013-78803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6-13
发文字号: 浙委办发〔2013〕4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浙江省推进“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日期: 2023- 06- 20 16: 26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推进“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3日

浙江省推进“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沙巴体育平台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浙委发〔2013〕4号)精神,全面建设“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推动乡镇(街道)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行力、抓好任务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是指推动发展好、服务群众好、社会管理好、工作效能好、自身建设好的乡镇(街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省乡镇(街道)创建“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工作的考核,以及以乡镇(街道)考核为基础依据对县(市、区)推进“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对乡镇(街道)的考核由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考核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分不同类型乡镇(街道)开展考核;坚持突出重点、务实管用,能够反映实绩,形成服务争先导向;坚持统筹实施,与平安乡镇、新农村建设、“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等考核相结合,与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相衔接,充分运用现有考核成果,不增加基层负担;坚持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对县(市、区)推进“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工作的考核由设区市党委、政府负责。省委、省政府每年公布一批推进“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先进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

第五条 “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考核,设推动发展好、服务群众好、社会管理好、工作效能好、自身建设好等五项内容,并设前置考核内容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内容。

前置考核内容包括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平安建设、环境保护、耕地保护。

群众满意度测评内容包括民生改善满意度、群众安全满意度、生态环境保护满意度、廉政建设满意度、领导班子满意度。

第六条 “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主要内容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各按满分100分计算。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赋分办法参考附表。

第七条 “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的基本条件为:

(一)前置考核内容中没有出现否决事项;

(二)考核主要内容量化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上。

考核主要内容量化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均在60分以上但有一项在80分以下的,确定为合格等次;有一项在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八条 推进“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先进县(市、区)的基本条件是,推进“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领导有力、制度完善、措施扎实,且80%左右乡镇(街道)当年考核为“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

三、考核程序

第九条 县(市、区)每年对所辖乡镇(街道)进行考核,研究确定年度“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名单及等次,报市委、市政府备案。

第十条 设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推进“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的督促检查。每年选取不同类型、一定比例的乡镇(街道)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2个。抽查不合格的,取消“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称号,并取消所在县(市、区)推进“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先进县(市、区)推荐资格。

第十一条 设区市根据工作实绩及抽查审核情况,研究提出上一年度推进“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先进县(市、区)初步名单,报省委组织部。

第十二条 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设区市推荐的推进“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先进县(市、区)进行抽查后,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省委常委会审议,经省级有关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省政府确定为上年度浙江省推进“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先进县(市、区)。

四、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县(市、区)要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激励先进、带动一般、鞭策后进,整体推进“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省、市重点推选宣传一批“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先进典型。

第十四条 县(市、区)要将推进“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目标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实绩、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乡镇(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对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直至实行末位淘汰。

第十五条 将推进“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推进“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工作不力,所辖乡镇(街道)在科学发展、维护稳定、资源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县(市、区),要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行问责。

五、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应参照本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量化可操作、能够体现差距的考核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浙江省“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考核内容参考

1.png

2.png

说明:1.考核主要内容供各地研究确定乡镇(街道)具体考核指标时参考。

   2.各地要针对不同类型乡镇(街道)改进考核工作,不搞一刀切。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