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件,经我单位受理,现答复如下: 经与咨询人联系,告知其可参照现行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第7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第7条的条文说明相关规定。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均应完成相对应学时的安全培训。新进场工人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2023-05-23 16:30我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254098联系反映人,其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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