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沙巴体育平台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交通
>
常见问题
浙江省对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二级造价工程师和公路工程甲、乙级造价人员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社保有何要求?
日期:2023-05-19 11:20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大
中
小
]
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跨省变更注册要求提供在新聘用单位缴纳的6个月社保证明,其他情形均提供在新聘用单位缴纳的1个月社保证明。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