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投档录取规则是怎样的?“浙”里为您解读
  • 日期:2023-05-19 11:29
  •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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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2023年我省高考投档录取将从7月上旬启动,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进行。考生和家长提前来了解下规则要点。

分类分段投档

我省高考录取分普通、艺术和体育3类。

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其中提前录取,包括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航海类等专业,以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实行传统志愿,本、专科不分批,录取分两段进行。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两段录取。

艺术类:分两批。艺术类第一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专业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志愿,按招生高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投档。艺术类第二批包括除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已列入艺术第一批录取外的所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专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类别分两段录取。

体育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两段录取。

两种志愿设置

传统志愿: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投档时对选报同一志愿高校的考生按一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

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时以符合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其中普通类平行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高校的具体专业(类);高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艺术类第二批和体育类,分别以综合分为依据,直接投档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高校的具体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依据综合分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投档比例均为1:1。

分段录取中,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公布后,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投档录取;随后,如有未完成计划的院校专业(类),进行征求志愿。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1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1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1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位次计算规则

普通类: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综合分位次按综合分成绩确定。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术科考试)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特殊类型招生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中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文化成绩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地方专项计划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65%。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录取则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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