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嘉政发〔2019〕20号)文件规定,对长期居住外地或因工作原因需驻外地3个月以上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暂居外地)手续,其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期间临时回原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外地急诊处理。您可持市民卡到就近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或登录“浙里办”-浙里医保-异地长住备案申请。 经了解您老家为省外地市,目前跨省生育医疗费用暂不支持直接结算,您需垫付后按现有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模块通过线上线下申请手工报销。您回参保地后,针对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的报销,您可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医疗费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出生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拿到就近镇街道便民中心医保窗口申请。若您还有报销方面的问题,请致电89993068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南湖分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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