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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306/2022-78382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2-09-16
发文字号: 浙农牧发〔2022〕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65-2022-0022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2482306/2022-78382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2-09-16
文号: 浙农牧发〔2022〕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65-2022-0022
有效性: 225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
  • 日期: 2022- 09- 21 16: 10
  • 来源: 省农业农村厅
  • 来源: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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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以下简称《规模标准》,详见附件1),现印发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畜禽养殖场备案的规模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农业农村部未规定备案规模标准的畜禽种类按《规模标准》执行。

二、符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应依法依规做好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领等工作。

三、符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具体规模折算系数按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规模折算系数(附件2)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修订后,执行新标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6日起施行。

附件: 1.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2.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规模折算系数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16日

附件1

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一)生猪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

(二)奶牛设计存栏100头以上

(三)肉牛设计年出栏50头以上

(四)羊设计年出栏/存栏500头以上

(五)蛋鸡设计存栏10000只以上

(六)肉鸡设计年出栏30000只以上

(七)蛋鸭设计存栏2000只以上

(八)肉鸭设计年出栏10000只以上

(九)鹅设计存栏1000只以上

(十)鸽子设计存栏5000只以上

(十一)鹌鹑设计存栏50000只以上

(十二)兔设计存栏500只以上

附件2

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规模折算系数


类型

生猪

肉牛

肉鸡

肉鸭

折算系数

(年出栏

/存栏)

2

0.5

4

3.5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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