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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93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6-2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65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93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6-2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65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日期: 2022- 08- 05 16: 1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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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8日

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体系完备、机制健全、运转有序、奖惩有度的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沙巴体育平台沙巴体育平台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本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1.公共信用信息融合进一步加强。基本建成涵盖公民、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五位一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平台全面融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并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中国”网实现对接。

2. 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实现新突破。25个省级部门在各类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应用信用记录。在浙金融机构查询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贷款企业信用记录达253万余次。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信用浙江”网累计公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案件221万余件。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工作日均查询量达8万次,累计查询量突破8000万次。

3. 信用服务业初具规模。“十二五”期间,以征信和评级为核心的信用服务业得到进一步发展。2015年,全省信用服务业营业收入约47.2亿元,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超过500家,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大数据征信等新兴信用服务业态蓬勃发展。

4. 失信联合惩戒初见成效。制定出台《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10个行业领域的失信黑名单信息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

5. 行业信用建设力度加大。宣传部门加强诚信文化培育和促进践行,大力开展行业诚信服务专项活动;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涉债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工商部门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创新企业信用综合监管;质监部门开展质量安全诚信承诺活动;人行系统实施互联网大数据征信试点,持续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税务、民政、环保等部门开展专项信用评价工作。

6. 地方信用建设有序推进。杭州、温州、义乌市成为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宁波、绍兴、衢州、舟山市开展信用平台建设;宁波市开展“道德银行”信贷探索;湖州市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实行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制度;嘉兴市在重点领域建立“红黑榜”制度;金华市试行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舟山市发布舟山群岛新区企业信用指数;台州市建设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平台,打造小微企业信用建设样本模式;丽水市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7. 组织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二五”期间,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至38家,全省42个省级部门、11个设区市均建立了信用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信用建设纳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文明城市和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核。

“十二五”时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信用规制的法律层级不高,信用信息征集、应用和实施奖惩缺乏有力支撑;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全面发挥作用,严重失信事件仍有发生;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形势要求。

1. 党中央、沙巴体育平台的高度重视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更好氛围。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作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新时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2014年沙巴体育平台出台了我国首部信用专项规划,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加快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抓住机遇、创新发展、谋求新篇。

2. 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浙江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浙江面临新的重大挑战。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互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3.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更大挑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十三五”时期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景。新形势下,必须把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发挥信用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作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有效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更好地为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提质增效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新使命,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制度供给,完善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推进信用信息全面公开共享,深化信用产品应用,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要素配置和生产结构调整效率,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二)主要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着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加快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和信用档案管理,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全面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治轨道。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全局,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明确的实施计划,有力有序推进落实。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多层次、多维度开展信用建设示范。以信用信息公示应用、互联互通、奖惩联动带动信用建设持续深化。

(三)发展目标。建立与现代治理体系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网络建成完善,信息公开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信用服务市场蓬勃发展,信用产品广泛应用,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制度全面建立,全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信用环境明显改善,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提高透明度。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把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和为百姓办实事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施行地方保护主义措施,杜绝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政府收支要强化预算约束。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双公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将“双公示”信息在政府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网公开。“十三五”时期,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全覆盖。

———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全面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建立健全信用审查机制,制定我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目录清单,把应用信用信息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十三五”时期,实现各地、各部门“信用浙江”客户端使用全覆盖。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考核结果、受表彰情况、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把诚信守法、道德教育和信用建设内容纳入公务员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在职培训范围。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产品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开展农、林、渔业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不合格商品预警机制,全面落实生产记录、主体承诺、自查自检和包装标识制度。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对诚信度高、质量管理完善的进出口企业推行便利通关放行模式。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险理赔,从严规范预付消费行为。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对外贸易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外商失信信息跨区域、跨国家共享。

———工商监管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企业登记、审批、监管信息在部门间的实时交换,客观、全面、及时公示浙江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以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分类监管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对公示系统数据的深入挖掘和综合分析利用。全面落实国家对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要求,强化对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积极推进“12315”体系建设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市场、合同、商标、广告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信用产品,发挥银行业金融服务对企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作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监管,强化网络借贷(P2P)平台企业等主体责任。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建立区域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和管控机制。做好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工作,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全面落实国家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畅通证券期货投资者权益投诉渠道,搭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间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加大对违规披露信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保险业守信红名单表彰、宣传、支持及失信黑名单惩戒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保险业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引导保险消费者依法维权。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跨部门涉税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扩大涉税信息共享范围,探索非税信用信息在企业诚信纳税领域的应用。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科学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并实施动态调整,强化分类服务管理。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信息自助查询服务,督促纳税人及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进一步完善税收黑名单制度,着力推动各部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工作。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加大价格诚信宣传力度,建立价格诚信激励机制,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树立和宣传正面典型,倡导社会价格诚信。

———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构建建设领域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资格)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企业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完善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惩戒力度。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统一的信用档案。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予以限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全面落实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的制度。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加强信用管理,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模式,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和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实施电子商务大数据监测。落实第三方平台查验责任,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和开展可信认证服务工作,落实网店实名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企业建立内控机制,加强交易监测和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伪造网站流量等欺诈行为。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统计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依法统计信用企业评价标准。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将统计领域重大行政处罚信息、依法统计信用企业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探索建立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对评估机构、工程监理机构、服务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公证机构、认证机构、代理机构等信用分类管理和执业质量检查。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制定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惩戒收受贿赂、收受红包、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针对违法生育对象的联合惩戒机制。

———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失信黑名单信息发布。建立覆盖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业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信用管理体系,制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评价标准。建立全省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四品一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相关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建立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将失信和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监督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落实欠薪处理责任制,加大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载体。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教育、科研、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评选表彰等挂钩。着力构建青年志愿者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记录,开展科研人员诚信承诺活动。建立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科研项目立项、科技评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选认定等挂钩。建立健全对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领域信用建设。依托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文化市场监管黑名单制度。制定文物市场诚信从业准则。建立游泳、潜水、滑雪和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度。推进全省旅游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健全旅行社、导游、领队等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旅游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全面做好长三角区域旅游领域奖惩联动试点工作。加强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单位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

———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五水共治”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积极推进“五水共治”项目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项目审批、融资信贷中的应用。加强治土、治气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信用奖惩。加强环保信用数据采集和整理,健全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机制。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节能服务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

———互联网领域信用建设。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立涵盖公共上网场所、网络应用服务企业和个人、互联网运营企业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网络的诚信管理制度,完善以法定代表人、网络安全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为主体的信用档案。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危害网络安全、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并进行公开曝光。

———公民信用建设。突出公民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公民信用记录,加快实现对我省所有公民的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信用建设,切实记录重点人群的行政许可资格信息,以及在履职行为过程中体现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执业行为等信息。积极推进把公民欠缴水、电、煤气、通信、宽带等公用事业费情况和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的逃票、不文明行为等信息依法记入公民信用档案。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信用记录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评比表彰、年度检查、资金扶持、招标投标等方面的应用。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和信息公开制度。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法院公信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审判”改革,深化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的转型升级。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实现法院执行和信用建设深度融合。建立诉讼诚信记录和惩戒制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把相关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检察公信建设。以“阳光检察”为抓手,积极推进司法过程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官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着力提升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进侦查和预防信息化建设,建立职务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应用途径,推进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实现查询信息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互联共享。

———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组织人口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强人口信息与各部门信息资源之间的交换共享。建立以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为主体的消防领域信用档案,把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把公民严重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提高全社会成员交通安全意识。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四、完善运行机制

(一)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落实我省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十三五”时期,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率逐年提升。制定落实我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对新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登记管理部门按职责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已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信息要及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网共享、开放。“十三五”时期,实现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二)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按照统一信用代码、统一数据库、统一共享交换体系、统一公示发布系统、统一归档范围、统一目录和标准体系的要求,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库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形成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归档、交换共享以及信用信息的“一次产生,共同应用”。

———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做好信用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的规范管理。加快实施信用记录电子化存储,整合履行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能过程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记录,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交换共享。支持征信机构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金融机构等深入合作,依法开展征信业务,建立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对象的信用记录和征信系统,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渠道和督促通报机制。定期更新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十三五”时期,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

———提高信用信息共享水平。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便捷及时全面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服务。加强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中国”网对接。以地方性商业银行为突破口,探索建立信贷不良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逐步实现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辅助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依法推进建立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市场化征信系统间的信用信息合作机制。

———提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能力。拓宽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进一步优化“信用浙江”网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APP)、客户端等载体,加强与第三方公众平台合作,为全社会无偿提供公共性、定制化的便民服务,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便捷性。“十三五”时期,实现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年查询量比“十二五”末翻一番。

(三)建立信用信息应用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制定信用承诺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信用承诺信息共享,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承诺信息数据库和公示专栏,公开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违背信用承诺投诉举报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违背信用承诺行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研究制定信用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征信、评级、信用咨询、信用管理等信用服务机构。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信息的汇聚整合,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创新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有偿提供管用、易用的信用产品和专业、多元的信用服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与企业法人和各类市场机构的合作,在消费信贷、汽车租赁、签证办理等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领域创新和丰富信用产品应用。进一步发挥信用协会作用,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十三五”时期,实现信用服务业年营业收入比“十二五”末翻一番。

———大力倡导在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中应用信用产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融资信贷担保、大宗商品交易、经济合同签订、合资合作、劳动用工等经济社会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产品,将相关利益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

(四)强化信用联合奖惩。

———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建立以红名单发布为重点的守信激励机制,将纳入红名单的信用主体树立为诚信的表率,加大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积极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不断降低红名单主体交易成本。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

———完善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以黑名单发布为重点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的惩戒力度。制定失信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在法院执行、打击逃废债、公共资源交易、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劳动用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上市公司监管、旅游、表彰奖励、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领域,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惩戒机制。“十三五”时期,实现所有重点行业领域失信黑名单全覆盖。

———推动形成市场性信用奖惩机制。强化市场性奖惩对信用主体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努力使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影响因素。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在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面区别对待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使守信受益和失信受制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常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协会奖惩规则,差别化配置协会资源。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鼓励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五)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宣传。

———全面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舆论氛围。以发布、解读诚信建设法规制度文件、进展成效为重点,组织新闻宣传。以加强对阿里巴巴集团、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等一批具有浙江特色、反映浙江企业诚信建设发展的典型进行样本研究为重点,深化理论研究。以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设诚信红黑榜栏目,弘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为重点,突出典型宣传。以编写《浙江诚信故事》口袋书、制作播放诚信公益广告作品等为重点,加强舆论引导。“十三五”时期,实现地方信用网站开通全覆盖。

———大力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以机关公务员为主要对象,开展“诚信为民”主题教育;以企业主群体为主要对象,开展“信誉兴业”主题教育;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开展“诚信立身”主题教育。将诚信道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的重要内容,将信用知识教育有机融入学校教育、职业培训等社会生活各方面,建立科学完备、多方参与的诚信文化教育体系,培育全民诚信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深入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发挥文明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以窗口服务型和生产经营型企业为重点,稳步推进文明单位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试点工作,对其履行社会责任、带头守信践诺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作为文明单位复评和单位信用评估的重要依据。以市场、食品药品、旅游、出租车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广泛开展“诚信立身、信誉兴业”主题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与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结合起来,引导人们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培育形成“我诚信,你放心”“诚实守信,服务至诚”的职业价值观,培养公民的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五、实施重点工程

(一)综合创新示范工程。

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程。杭州、温州、台州、义乌市要全面做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杭州市要积极构建“城市+信用”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依托市民诚信卡搭建信用惠民新通道,在民生保障、商务流通、公共服务等领域多元化推进信用应用,让信用融入百姓生活。温州市要结合金融综合改革,依托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成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台州市要以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义乌市要着力构建市场和外贸领域信用体系,探索涉外主体信用通报机制,打造商贸诚信高地。支持我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开展省级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市县建设工作。

2. “信用长三角”区域合作示范工程。联合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以打造国家信用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为目标,按照品牌共铸、规制共建、监管共为、市场共育、信息共享的原则,着力完善区域信用合作推进机制、加快区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深化重点领域信用合作、推进区域联动奖惩机制建设、培育区域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加强区域信用体系重点课题研究、开展区域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信用建设一体化。

3. 青年信用试点工程。积极申报国家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完善省级志愿者服务网站,加强青年信用记录的采集和应用,建立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共享机制,运用青年的信用记录服务青年成长发展,推动青年在创业创新、金融、就业、婚恋等方面获得帮助。

(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编制信用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公开、应用和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等标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和联合奖惩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三)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以各级试验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信用县建设,将“四信”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县建设有机结合。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完善小微企业、“三农”政策支持,形成政策、资金、资源合力,为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环境和服务。

(四)征信机构培育工程。

积极培育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完善市场信息交易机制,扩大征信产品应用范围,构建公共征信机构和民营征信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多层次征信市场体系。

(五)发展改革领域应用示范工程。

将信用记录查询嵌入发展改革部门业务系统,在项目审批核准、招标核准、项目确认、财政资金分配、审核转报、合理用能审查、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中全面查询应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建立企业债券、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六)信用地理信息工程。

依托政务云平台,融合公共信用信息、地理信息和互联网信息,运用区域、行业信用状况统计,经济特征分析和关联关系挖掘等大数据分析手段,提升信用信息综合应用水平。以揭示主体信用关系、提供风险预警、展示信用热度等为重点,积极构建可视化、智能化的公共信用服务产品体系。

(七)社会信用满意度评估工程。

建立信用满意度评估制度,完善测评指标体系,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引入和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综合评估社会各界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状况的满意度,真实衡量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六、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治保障。加快推动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管理办法》,确保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发布、应用、信用奖惩、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

(二)健全组织保障。完善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机制,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全面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规划制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工作机构组织推进。

(三)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本规划要求和自身实际,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并在政府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信用服务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加快形成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格局。

(四)建设人才队伍。加强信用建设专门队伍能力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信用管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搭建信用领域专家交流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实施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

(五)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培育、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各级信息化、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要对符合条件的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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