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陈女士:您好!根据我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 1.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服务于本市的E、F类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确定。 2.在本市外长三角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确定。 3.申请享受上述支持政策的人员需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月缴存额不低于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月缴存额,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且实行存贷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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