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授予2021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市、县(市、区)“大禹鼎”公示
  • 日期:2022-06-10 09:20
  • 来源:省治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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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和《2021年度浙江省海洋水环境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浙治水办发〔2021〕12号)的规定,经各市自查自评、省级单位评分、省治水办审核,现对拟授予2021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市、县(市、区)“大禹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拟授予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2021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市“大禹鼎金鼎”,杭州市、嘉兴市、丽水市2021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市“大禹鼎银鼎”,温州市2021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市“大禹鼎”;拟授予宁波市、台州市2021年度浙江省海洋水环境质量工作优秀市“大禹鼎银鼎”。

拟授予宁波市北仑区、温州市瓯海区、德清县、浦江县2021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县(市、区)“大禹鼎金鼎”;杭州市萧山区、淳安县、建德市、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奉化区、宁海县、平阳县、湖州市南浔区、安吉县、嘉兴市秀洲区、绍兴市柯桥区、诸暨市、金华市婺城区、义乌市、武义县、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江山市、天台县、玉环市、景宁县、青田县、遂昌县、龙泉市2021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县(市、区)“大禹鼎银鼎”;杭州市富阳区、桐庐县、宁波市江北区、温州市鹿城区、乐清市、苍南县、嘉善县、海盐县、绍兴市越城区、衢州市衢江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普陀区、台州市路桥区、临海市2021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县(市、区)“大禹鼎”。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0-14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治水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逾期不予受理。省治水办督查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222号;联系电话:0571-28059377;传真:0571-2805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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