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机构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公示
  • 日期:2022-04-20 16:14
  •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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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本次参评的重点排污单位第三方运维机构共62家。各参评单位可登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http://223.4.71.96/#/)查看本单位评价等级。如有异议,可在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

杭州市:0571—87235267

宁波市:0574—87121006

温州市:0577—86780028

湖州市:0572—2668542

嘉兴市:0573—82117075

绍兴市:0575—89180238

金华市:0579—82181567

衢州市:0570—8356631

舟山市:0580—2265983

台州市:0576—88819825

丽水市:0578—2190136

省生态环境厅:0571—2819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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