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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32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11-01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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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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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 日期: 2022- 11- 01 17: 27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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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沙巴体育平台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经国家批准,省政府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是对评奖工作的具体规范,目的是为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做好奖项评选工作,通过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树标杆、立典型、强引领,以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水平保护、高效能管理、高标准服务,为我省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增添动能,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中央有部署。2021年7月,党中央、沙巴体育平台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省委省政府有要求。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沙巴体育平台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党中央沙巴体育平台沙巴体育平台知识产权的决策部署和任务落地落实。2021年5月18日,袁家军书记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上强调,“研究设立省政府知识产权奖并发挥激励作用,推动形成以保护为基础、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鲜明导向”。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沙巴体育平台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设立知识产权创新贡献奖,对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现实有需求。设立全国唯一涵盖知识产权全门类、“创运保管服”全链条的知识产权领域省政府奖,是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现实需求和有效激励。2022年6月1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正式批复同意我省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奖”。

二、政策内容

聚焦加快打造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对在本省知识产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主要根据国家批复,明确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的设立主体、评奖周期、奖项设置及评奖数量上限等事项。办法明确,省政府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每3年评审1次,下设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其中,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不分等级,每届授予数量不超过2个;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项,二等奖不超过90项,三等奖不超过180项。坚持评奖质量优先,允许奖项空缺。

(二)评奖范围及对象。主要规定了参与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等各类奖项评选的基本条件。强调要坚持激励导向,鼓励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推动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水平保护、高效能管理、高标准服务。明确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主要授予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方面取得重大改革创新突破,产生巨大示范引领效应,或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取得卓越成效,产生巨大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他知识产权”所包括的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成果参评条件也作了原则规定。

(三)组织管理。

1.奖励原则。明确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原则,充分运用数字化应用系统,简化材料、优化流程、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2.评委会。主要对评委会的职责定位、主任人选和人员组成作出了规定。

3.评审办。主要对评审办的主要职责、主任人选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4.监督组。主要对监督组的人员组成、职责定位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四)评选程序。主要对评审通知的发布、提名、提名公示、形式初审、评审结果公示、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审报等评选程序进行了规定。

其中,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中国专利金奖、商标金奖、版权金奖获奖单位或个人(近3年届期内);上一届浙江知识产权大奖获奖单位或获奖个人;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设区市人民政府;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被提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系相关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得到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利人的同意;属单位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省注册且持续运营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属个人的,应为本省常住居民;在提名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以及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未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未被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

通过形式审查的被提名者情况,由评审办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和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办组建省知识产权奖评审专家库,并负责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包括行业评审和综合评审,分别由行业评审组和综合评审组依据省知识产权奖的奖励条件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不进行行业评审。

评审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符合要求的入围候选者形成省知识产权奖入围名单,提交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听取评审办评审工作报告,并对入围名单进行审议和表决,形成授奖建议名单,报省政府批准。

(五)奖励授予。省知识产权奖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办法对奖励标准及奖金分配、荣誉使用与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浙江知识产权大奖奖金每项300万元,专利奖、商标奖和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奖金每项分别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5万元。奖金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归获奖单位或个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六)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回避机制、完善异议处理程序、严明评选纪律、加强专家管理、强化信用管理等内容。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以及评选工作人员具有属省知识产权奖提名者或候选者、与省知识产权奖候选者有利害关系等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提名者和候选者认为评审专家以及评选工作人员参加评审活动可能影响公正的,可以在评审前申请其回避并说明理由。评审专家以及评审工作人员的回避,由监督组决定。同时,对异议处理、评选纪律、专家管理、信用管理等要求都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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