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王女士: 你好!你的咨询件收到,现答复如下:目前我区幼儿园大班重读参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附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如你的孩子确实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可根据以上规定向幼儿园提出留园申请。同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延缓入学的备案登记。 如你仍有疑问,请致电8260393。 经办人:戴妮,联系电话:2025997。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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