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2006年以前)、浙江省数据管理中心(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公报室)、浙江电子政务培训中心等3家事业单位拟向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特此公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