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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291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海洋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9-27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291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海洋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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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日期: 2021- 10- 11 10: 49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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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沙巴体育平台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已写入中共中央海洋强国建设及省委海洋强省建设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海洋经济“十四五”规划》及正在编制的《甬舟温台临港产业带建设方案》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作为我省发展海洋经济、培育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重要战略空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沙巴体育平台海洋强国建设、省委省政府海洋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念好新时代“山海经”,聚焦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创新集成政策,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推动建设项目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落地,努力打造全省经济新增长极,为高质量建设海洋强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打下坚实基础。

2.总体目标。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按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的原则,到2025年,基本实现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资源保护修复和集约高效利用,推进沿海区域空间重构、项目重组、设施再延、生态复建,形成一系列标志性成果。

(二)主要举措。

主要制订了涉及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引导激励、财政金融、营商环境、资源保护等6方面12条具体意见。

一是强化空间规划引领。按照“多规合一”和陆海统筹的要求,将历史围填海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历史围填海区域内确需配套城市功能区块的,实施规划管控,在规划中设置“战略预留区”和“留白”用地。聚焦产城融合的发展需求,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进行要素整合,集中布局建设配套服务设施。支持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在工业用地中按不高于15%配建办公及生活设施的政策,建设职工集体宿舍。

二是优化临港产业布局。编制甬台温临港产业带建设方案,引导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现代海洋渔业等现代临港产业在历史围填海区域布局;支持国家和省级重大产业、科技项目向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布局和集聚,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支持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打造临港产业技术先发优势;支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内所在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是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内的重大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等4个指标按0.7修正系数下调,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享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政策,其中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按用海面积的50%奖励,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按用海面积的30%奖励,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按用海面积的20%奖励。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前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引导中小企业出城入海,陆域原有企业用地腾退的,按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引导山区26县企业到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布局落地。

四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使用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支持历史围填海区域开发利用;对符合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国税办发〔2009〕80号、财税〔2014〕55号),给予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在政府债券、企业上市、企业投融资、产业基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基建先行,优先将历史围填海区域内的主干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城市“十四五”发展交通规划,优先保障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和生态海堤建设。突出数字赋能,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数字化管理纳入数字国土空间统一建设。

六是强化资源保护利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用海政策,试点开展“集中连片论证、分期分块出让”改革,推行海域审批格式清单制度,进一步简化海域使用论证,提高用海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内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范围内水系、绿化、廊道、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实行用海备案审批改革,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修复工程进行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确保生态修复取得实效。

(三)保障措施。

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督促考核等三方面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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