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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7-77680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12-12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7〕13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7-0060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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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12-12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7〕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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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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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 年)的通知
  • 日期: 2017- 12- 12 17: 26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进一步提升我省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省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3%左右。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与普及目标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遍建立,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幼儿园“小学化”“看管式”现象基本消除,保育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县级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公益普惠。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坚持内涵发展。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内涵建设,重点关注农村幼儿园(含教学点,下同)和城镇薄弱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推动均衡配置资源、改善办园条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促进保育教育质量提升。

(三)重点任务。

1.增加资源供给,优化布局结构。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增长趋势等因素,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优化资源布局。增加小区配套教育资源,补足配齐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推进乡镇及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扩大城镇及城乡接合部学前教育合格资源总量。

2.健全投入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落实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求。省财政通过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引导各县(市、区)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3.创新体制机制,提升队伍素质。深入推进幼儿园师资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用人机制。制定县(市、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与补充机制,制订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政策措施。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培养培训机制,提升队伍素质。

4.强化规范管理,提高保教质量。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消除无证办园现象。建立健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幼儿园扩容和薄弱幼儿园改造。结合城市改造、有机更新和拆后土地利用,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当地幼儿园布局规划,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推动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鼓励各地将幼儿园列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按规定确保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在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按照保基本、补短板要求和我省三级幼儿园标准,每年改造一批薄弱幼儿园。

(二)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开展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同一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根据幼儿园生均成本、保育教育费收费情况,逐步提升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切实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行。对各地制定和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的做法,省财政通过因素法给予一定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具有普通受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班接受学龄前残疾儿童。

(三)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沙巴体育平台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市两级政府加强统筹,加大对学前教育薄弱县(市、区)、农村地区和随迁子女流入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作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幼儿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分类登记和管理。

(四)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各地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全省幼儿园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的最低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制定实施当地幼儿园生均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加大对低收入家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农户)学前教育的补助,保障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五)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根据高标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规划确定我省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层次。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支持地方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为农村和偏远地区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采取核定编制、县(市、区)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推动所有幼儿园按配备标准配足配齐保育教育人员(含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健全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幼儿园教师、医师、护士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持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95%以上。建立完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确保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六)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要求,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防范和制止无证办园现象反弹。加强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落实卫生室(保健室)设置要求,按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保健员、保安员应当按规定接受相应专业知识培训。幼儿园教师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单列实施,医师、护士执行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加强科学保育教育,改革教育内容和方式,纠正“小学化”倾向。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完善课程方案,优化课程实施过程和评价体系。制定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进一步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建立覆盖各类幼儿园的教研指导网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制订本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依法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各级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民政、公安、建设、国土资源、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建立验收和督查机制。加强对市、县(市、区)政府实施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情况的专项督查,将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等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与运用制度,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当地政府工作及其成效的重要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 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2017—2020 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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