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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7-77679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10-3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7〕11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7-0051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7-77679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10-3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7〕11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7-0051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 2017- 11- 16 14: 46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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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


为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根据《沙巴体育平台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中央、沙巴体育平台决策部署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农业绿色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用水需求,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两手发力,以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为核心,积极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养结构、经营主体等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改革方案。方案制定应注重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价格杠杆、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等措施,引导农业用水户自觉增强节水意识。

———坚持节水优先、稳粮促调。按照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通过改变农业生产粗放用水的方式,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和种养技术,在保障水稻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的基础上,优化种植业结构,积极发展旱粮生产,确保我省粮食安全。

———坚持两手发力、建管并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探索开展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管护。积极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降低农业用水成本。

(三)目标任务。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2020年,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内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基本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逐步形成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模式;大力推广先进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持续高效运行,农业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明显提高。

二、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一)建立农业用水定价机制。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状况、农业用水户承受能力、建立补贴机制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跨行政区域的灌区农业水价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协调确定。各地可根据实际,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有条件的地区,应按定额管理的要求,逐步推行分档水价,探索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建立农业水价调节机制。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配套完善的农业水价调节机制。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农业水价调节机制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透明度,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坚持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相结合,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

三、推行节水奖励和用水补贴制度

(一)建立农业节水奖励制度。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易于操作的农业节水奖励机制。鼓励实行“一把锄头放水”、集中统一管水,建立健全放水员工作考核等节水绩效奖惩制度。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各地也可探索根据定额内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农业用水户主动节水意识和积极性。对于因种养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减少的用水量,不予奖励。

(二)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各地自行确定补贴的对象、方式、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公开透明。

四、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一)积极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按照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以定职责、定经费、定人员、定标准为核心,突出抓好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大中型灌排泵站等农田水利工程的标准化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大中型骨干农田水利工程应由专门机构管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行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按照《农田水利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鼓励通过“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方式加强运行维护。积极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效率。

(二)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归属为重点,探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确权发证工作,并由县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颁发产权证书。积极探索通过股份量化、股份合作等形式,将村级集体所有的农田水利设施资产转为集体股权或量化到受益农户,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探索以农田水利工程作为抵押,争取金融贷款等支持,拓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的融资渠道,调动各方参与建设和管护的积极性。

(三)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总量。参照农业用水定额浙江省标准DB33/T769-2016,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分类定额,保障粮食生产足额用水,满足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合理用水需求,控制高耗水、高污染农业用水。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四)加强终端用水管理。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公开透明、群众接受的原则,确定简便节约的用水计量方式。在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等农田水利相关项目,以及推广节水技术时,将用水计量设施纳入建设内容。落实水费征收措施,加快形成“用水就要付费”的氛围,建立良好的用水节水秩序。加强计划管理和用水调度,促进节约集约用水。加强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突出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引领作用,统筹各类支农涉水项目和资金,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l0%定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全面开展小型泵站标准化建设。通过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受益区群众等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小微型农田水利项目,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重视发挥节水设施和技术的推广应用。继续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百万亩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粮喷灌工程、百万亩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微灌工程、百万亩林园地经济型喷灌工程、百万亩水稻区管道灌溉工程)建设,普及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积极推广水稻薄露灌溉技术等措施,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农业节水。各地应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合同节水等方式,参与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鼓励用水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六、实施步骤

(一)先行开展试点。到2017年底,德清县、平湖市、浦江县、江山市、舟山市定海区等5个第一批试点县(市、区)完成试点区改革。每个设区市选择1—2个县(市、区)作为第二批改革试点,其中国家立项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先行纳入试点。

(二)全面部署试点。2018年起,德清县等5个第一批试点县(市、区)要扩大到整县范围改革,第二批试点县(市、区)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全省有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全面开展试点区改革。

(三)全省巩固完成。2019年,总结改革实践,探索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农业水价改革方式,制定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全省有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全面开展整县范围改革,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争取完成改革任务。到2020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现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和推进改革工作。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物价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年度目标和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大型灌区单独编制具体改革方案。各设区市要在省级总体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年度实施计划报送省水利厅。

(二)加强评价考核。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大禹杯”等考核内容。各地要建立改革台账、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统筹利用各类农田水利资金,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工程管护经费。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督,明确使用范围和程序,定期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资金分配挂钩激励机制,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等考核结果,纳入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绩效因素。省、市有关部门在安排中央财政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相关专项资金时,应建立挂钩激励机制,加大对改革成效明显地区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改革政策解读,加强水情教育和节水宣传,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节水意识,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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