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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63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12-30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6〕5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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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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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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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沙巴体育平台追授邹宁浩浙江省“人民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 日期: 2017- 01- 18 16: 13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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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12月16日下午,义乌市洁康管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北苑中队战士邹宁浩(实际工作岗位为防火监督处消防宣传员)为获取第一手影像资料,在深入火场现场拍摄过程中不幸壮烈牺牲。
  邹宁浩,浙江武义人,1987年9月出生,2005年12月入伍,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武警上士警衔,入伍以来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先后两次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消防部队优秀报道员、被《走近中国消防栏目》评为2015年度宣传报道优秀通讯员,三次被省消防总队评为“宣传报道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省政府决定追授邹宁浩浙江省“人民卫士”荣誉称号。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邹宁浩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甘于奉献,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政发〔2016〕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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