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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56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7-05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74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56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7-05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74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 日期: 2016- 07- 26 10: 47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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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保障范围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协调小组
  2.2相关单位职责
  2.3市、县(市、区)组织协调机构
  2.4测绘应急保障队伍
  2.5专家咨询机构
  3应急响应分级
  3.1Ⅰ级响应
  3.2Ⅱ级响应
  3.3终止响应
  4后期处置
  4.1总结评估
  4.2测绘应急保障成果管理
  4.3责任追究
  5保障措施
  5.1信息通报机制
  5.2事发地政府支援保障
  5.3资金保障
  5.4成果资料保障
  6培训与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浙江省突发事件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以下简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为我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快速、规范、有序、准确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交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本预案指导全省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领导下,省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1.5保障范围
  1.5.1保障任务
  为全省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提供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地理信息服务,高效有序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灾区地图制作、灾情评估分析等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1.5.2保障对象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应急救援队伍。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协调小组
  必要时,成立省测绘应急保障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成员单位主要包括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应急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军区司令部、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和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等单位,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省协调小组职责是: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2)指挥、协调全省测绘应急保障处置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测绘应急保障重点工作。
  2.2相关单位职责
  (1)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根据省委、省政府指令以及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或事发地政府的请求,启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负责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省应急办:负责传达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及省政府下达的测绘应急保障要求等。
  (3)省财政厅:负责安排测绘应急保障及运维管理所需经费等。
  (4)省公安厅:为测绘应急保障人员及装备提供安全、通行保障。
  (5)省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短、中期天气情况和分析预报。
  (6)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7)省军区司令部:负责协调无人飞行器航空摄影空域备案和必要时载人机航空摄影空域安排,协助办理大中型无人机飞行许可证和飞行计划的审批。
  (8)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大中型无人机在通用机场临时停放、升降和相关保障的工作。
  (9)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负责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及时、准确提供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包括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先期处置情况、存在的隐患等,并为测绘应急保障单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2.3市、县(市、区)组织协调机构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要明确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制定相应预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2.4测绘应急保障队伍
  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根据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和本地测绘队伍能力状况,建立测绘应急保障队伍,配备相应测绘应急保障装备,具体做好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2.5专家咨询机构
  省和设区市测绘应急保障协调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测绘应急保障提出分析决策、方案设计、技术咨询和工作建议。
  3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救援与处置工作对测绘应急保障的需求程度,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分为I级和Ⅱ级两个等级。
  3.1Ⅰ级响应
  3.1.1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需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或需提供遥感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的,启动I级响应。
  3.1.2启动程序
  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研判,认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开展测绘应急保障的,向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通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必要时,突发事件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可直接向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提出测绘应急保障请求。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经过分析评估,确认测绘应急保障达到I级启动标准,应及时启动I级响应。认为有必要成立省协调小组时,应立即报告省政府;经省政府同意后,成立省协调小组。省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程序,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应急保障相关工作。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后,省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自动解散。
  3.1.3响应措施
  (1)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或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立即派工作组赴突发事件现场,与当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构一起开展工作,并安排24小时值班。
  (2)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或省协调小组办公室保持与省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信息畅通,部署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测绘应急保障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开通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向提出需求部门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4)利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迅速开展专项应急地理信息服务;收集权威部门沙巴体育平台数据;快速提取、加工、处理事发地沙巴体育平台测绘成果。
  (5)及时采用航空摄影(利用无人飞行器、大中型无人机、必要时利用载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进行突发事件现场遥感信息或视频资料获取,并迅速进行影像处理、分析评估,为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决策、现场指挥、灾情评估分析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3.2Ⅱ级响应
  3.2.1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的需要,以提供省内现有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为主,只需少量事发现场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以及沙巴体育平台地图制作、遥感动态监测的,启动Ⅱ级响应。
  3.2.2启动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突发事件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认为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开展测绘应急保障的,向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通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经过分析评估,确认测绘应急保障达到Ⅱ级响应标准,应及时启动Ⅱ级响应。
  3.2.3启动措施
  (1)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保持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信息畅通,部署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测绘应急保障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指导事发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如当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超出本地能力的,可向上级测绘应急保障机构提出支援要求。
  (3)开通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向提出需求部门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4)根据需要,收集权威部门沙巴体育平台数据;快速提取、加工、处理事发地沙巴体育平台测绘成果;必要时应用无人飞行器航拍等手段,开展实地监测工作。
  3.3终止响应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按规定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后,终止测绘应急保障响应。
  4后期处置
  4.1总结评估
  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相关测绘应急保障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测绘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
  4.2测绘应急保障成果管理
  加强测绘应急保障成果管理,做好归档入库等工作。测绘应急保障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测绘应急保障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保密管理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由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或事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在应急任务结束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应急保障成果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报原提供部门备案。
  4.3责任追究
  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保障措施
  5.1信息通报机制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省应急办会同省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民航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指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在第一时间获取准确、权威的突发事件信息,掌握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快速组织队伍、及时作出响应。
  5.2事发地政府支援保障
  事发地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确保测绘应急保障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确保现场通信畅通,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做好社会支援力量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5.3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测绘应急保障任务时所发生的测绘应急保障成果储备、平台运维、技术装备、应急服务等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参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执行。
  5.4成果资料保障
  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必须常备以下成果资料,并及时更新:
  (1)地形图、影像图、行政区划图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2)测绘应急保障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6培训与演练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定期对测绘应急保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性的综合测绘应急演练;各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应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测绘应急保障演练工作。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应适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地编制、修订、演练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实施和演练情况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做好本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浙政办发〔2016〕74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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