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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61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3-2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33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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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3-2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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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开展第四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
  • 日期: 2016- 04- 01 00: 0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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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支援和受援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第三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受援地区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明显提高。为帮助这些受援地区进一步缩小差距,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第四轮教育对口支援(2016—2020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着力提升受援方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并结合实际帮助受援地区改善办学条件。
  (二)科学谋划,精准帮扶。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坚持帮扶工作与优化受援方学校布局,实现教育协调发展、均衡发展相结合,把落脚点放到乡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上。
  (三)协同配合,务求实效。受援方和支援方要加强沟通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创新工作载体,多措并举开展帮扶,努力提高对口支援效益。
  二、主要形式
  按照第三轮对口支援期间建立起来的三个层面对口支援关系,进一步完善帮扶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帮扶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政府间“56对29”的对口支援关系。以杭州等8个市本级和杭州市下城区等48个经济相对发达的教育强县(市、区)为支援地区,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26个县(市、区)和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台州市黄岩区为受援地区,开展“一对一”或“二对一”的对口支援。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是建立完善学校间“千校结对”帮扶关系。在政府间对口支援框架下,支援方安排1000所左右优质学校与受援方等量学校建立“一对一”的结对关系。结对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校(院)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每个支援方安排结对的学校应不少于20所,受援方应优先安排农村地区的薄弱学校参与对口支援。
  (三)建立完善高校间“组团式”帮扶关系。省属本科高校牵头以组团方式对口帮扶受援地区的薄弱本科院校,其中:由浙江工业大学牵头,浙江师范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共同参与,对口帮扶衢州学院;由浙江理工大学牵头,宁波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共同参与,对口帮扶丽水学院。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1.强化名师结对培养。支援方利用名师资源采用研训一体化的培训模式,为受援方农村学校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个支援方每年至少安排20名优秀教师(各学段人数由受援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按1︰2比例对应联系受援方学校的40名教师,以师带徒,通过听课说课、教学设计、课件制作、开展教改实验或课题研究、网络交流、建立名师工作室、共同开发精品课程和校本教材等形式进行结对帮扶培训。
  2.开展教师集中培训。支援方依托两地教师培训机构,采取在本地为受援方培训教师,或派出名师参与受援方培训工作的形式,帮助受援方教师提高专业化水平。在支援地开展培训时,受训教师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支援方承担;在受援地开展培训时,支援方派出教师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支援方承担。
  3.开展支教和挂职交流活动。支援学校每年派出至少3名优秀骨干教师到受援学校开展支教活动。在第四轮教育对口支援期间,结对双方学校至少各派1名校级领导或1名学科专业负责人到对方学校进行为期1年以上的交流挂职活动。
  (二)改善办学条件。
  支援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受援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财政性支援资金主要帮助受援地区进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提升、中职学校就业培训基地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等。发动社会各界向受援地区赠送图书资料、幼儿园玩(教)具、计算机和教学仪器设备。
  (三)加强对中职教育的帮扶。
  1.帮助受援地区进一步加强骨干中职学校建设。以开展中职学校等级建设为抓手,实施薄弱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示范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活动,加强薄弱中职学校建设,到2020年使每个受援地区骨干中职学校都达到省一级职校标准,95%的中职学校达到省三级以上标准。
  2.帮助受援地区进一步调整优化中职教育专业结构和学校布局,指导受援地区进行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确定重点发展的主体专业和特色专业,并帮助科学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强化产学结合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以专业(群)为纽带,组建跨区域发展的职业教育联合体,向受援地区输出优质教学资源。
  3.开展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充分利用支援方优势资源,帮助受援地区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帮助安排实习和就业。双方中职学校通过“1+2”“2+1”等方式,开展多形式的联合办学。
  4.扶持受援地区劳动力培训基地建设,合作开展劳动力培训活动。支援方确定1个培训规模大、质量高的劳动力培训基地与受援方的1个劳动力培训基地结成帮扶对子。以师资支持、企业订单培训、合作培训等多种方式,支持受援地区劳动力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功能,扩大培训规模,开展校企对接活动,吸纳培训学员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到支援地区实现高质量对口就业。
  5.帮助受援地区加快成人教育和终身学习网络平台建设。开展社区学校(院)、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对口支援活动。指导受援社区学校(院)加强机构、制度和项目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社区教育活动。帮助受援方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积极开展各类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
  (四)落实高校“帮扶共建”。
  支援高校应发挥学科、专业优势,与受援高校开展共建活动,帮助受援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科专业,增强科研能力,提高办学水平。
  (五)开展贫困学生资助工作。
  发动社会力量,对受援地区贫困学生开展结对资助。开展“手拉手、结对子”活动,鼓励支援地区、学校学生与受援学校贫困学生结成对子,开展学习帮扶和心理关爱活动。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结对双方要高度重视,把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关市、县(市、区)和高校要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经费。支援方要继续安排帮扶资金投入,本轮帮扶周期内各市、县(市、区)财政性支援资金应不少于上一轮支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动社会力量捐资等途径,筹措沙巴体育平台资金支持受援地区。
  (三)政策支持。对于在支教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在各类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督查考核。各支援地区和受援地区及有关高校要将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情况,于每年6月、12月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告。省教育厅要加强对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检查评估。
   附件:浙江省第四轮教育对口支援市、县(市、区)结对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浙江省第四轮教育对口支援 市、县(市、区)结对名单


序号受援县(市、区)支援市、县(市、区)

1 淳安县杭州市本级、杭州市西湖区

2 永嘉县宁波市江北区、温州市瓯海区

3 文成县象山县、瑞安市

4 平阳县奉化市、乐清市

5 泰顺县温州市本级、温州市鹿城区

6 苍南县杭州市拱墅区、温州市龙湾区

7 金华市婺城区杭州市江干区、宁波市海曙区

8 兰溪市杭州市下城区

9 武义县绍兴市越城区、永康市

10 磐安县金华市本级、东阳市

11 衢州市柯城区杭州市余杭区、湖州市吴兴区

12 衢州市衢江区宁波市鄞州区、台州市椒江区

13 龙游县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镇海区

14 江山市嘉兴市南湖区、绍兴市柯桥区

15 常山县杭州市上城区、慈溪市

16 开化县绍兴市本级、桐乡市

17 台州市黄岩区台州市本级

18 天台县宁波市江东区、台州市路桥区

19 仙居县嘉兴市秀洲区、玉环县

20 三门县湖州市南浔区、温岭市

21 丽水市莲都区嘉兴市本级、义乌市

22 龙泉市杭州市萧山区、宁海县

23 青田县平湖市、嵊州市

24 云和县宁波市北仑区、海宁市

25 庆元县长兴县、嘉善县

26 缙云县杭州市富阳区、德清县

27 遂.昌县湖州市本级、诸暨市

28 松阳县宁波市本级、余姚市

29 景宁县海盐县、绍兴市上虞区

浙政办发〔2016〕33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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