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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58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2-25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2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58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2-25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2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 日期: 2016- 03- 02 00: 0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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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十三五”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2016年主要工作责任分解》《2016年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密切协同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全面完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5日


“十三五”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

1.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列第一位者为工作牵头单位或汇总单位,下同)

2.市场能有效调节的交给市场,企业能自主决策的交还企业,社会组织能承担的委托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能解决的向社会购买,事业单位能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加快转制,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下放基层,对保留的审批管理事项推行在线服务、网上办理,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

3.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的工作机制,逐步实行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非独立选址项目不再审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完善土地、能源、环境容量、水资源等要素配置机制,全面建立阶梯价格制度,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能源局)

5.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质量、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力争到2020年覆盖到所有新建项目和存量企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

6.联动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责任单位:省海港委、省发改委、省海洋港口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7.联动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促进互联网金融、民营银行、基金小镇等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温州市、台州市政府)

8.深化义乌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流通综合改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边防总队,义乌市政府)

9.加快杭州、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各地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探索建立国际贸易新体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杭州市、宁波市政府)

10.加快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宁波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加强科技大市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政府)

11.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改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12.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推进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放开竞争性业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集团、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中国铁塔浙江省分公司)

1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突出功能分类,引导国有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全省战略目标。(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14.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大幅度削减企业投资“负面清单”,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沙巴体育平台领域和参与国企改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

15.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制定实施“双倍增”计划,加大人才创业支持力度,大力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普遍建立孵化器,在本科高校普遍设立创业学院,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在职创业,力争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翻一番。(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16.规划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整合创新资源,引入创新要素,使其成为引领全省创新发展的主引擎。(责任单位:杭州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17.支持中心城市加快建设科技城。(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政府)

18.规划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做大做强省股权交易中心,积极发展地方资本市场。(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杭州市政府)

19.加快形成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信息经济为龙头、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

20.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

21.大力发展七大产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省金融办)

22.重点抓好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经济,加快建设信息经济强省和制造强省。(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

23.加强特色小镇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4.实施浙江“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

25.制定实施“浙江制造”标准体系规划,联动推进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打响“浙江制造”品牌,力争到2020年全省在役工业机器人超过10万台,“浙江制造”标准达到500个以上,高标准特色小镇100个以上,建成一批高质量的产业云服务和产业大数据平台。(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

26.聚焦重点领域,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力争“十三五”期间在基础设施、产业转型、统筹城乡、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五大领域完成重大项目投资5万亿元左右,推动全社会有效投资较快增长。(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办、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

27.结合舟山群岛新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绿色石化基地建设,加快规划建设以油品储备、加工及投资贸易自由化为特色的舟山自由贸易港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海港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浙江海事局,舟山市政府)

28.以舟山自由贸易港区、舟山综保区、宁波保税区、梅山保税港区、金义综保区等平台为基础,以宁波舟山港、义乌陆港、甬金铁路为支撑,规划建设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成为贯穿浙江沿海山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桥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海港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浙江海事局、省边防总队,宁波市、金华市、舟山市、义乌市政府)

29.支持宁波规划建设梅山新区,支持温州、台州以产业集聚区为基础打造民外合作产业发展大平台,支持发展空港经济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申报综保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型经济发展平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国税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边防总队、浙江机场集团,宁波市、温州市、台州市政府)

30.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并购重组,积极推动大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研发设计机构、营销网络,加快产业链价值链全球布局,注重发挥浙商、浙侨的作用,逐步形成以跨国公司为主体、以民营企业“走出去”为基础的国际优势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侨联)

31.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发展纲要,加快省域中心城市发展,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强化功能建设,加强县城、中心镇建设和小城市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

32.深化农村“三权”改革,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促进农业人口转移。(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33.大力推进四大都市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四大都市区经济总量占全省比重提高到70%。(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金华市、义乌市政府)

34.加快海洋经济区建设,整合全省港口资源,加强海湾、海岛保护开发,规划建设港口经济圈,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省海港委、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海事局、省气象局、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

35.加强生态功能区建设,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支持衢州、丽水全域建设生态功能区,创新山海协作机制,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城市,全面参与浙皖闽赣国家东部生态文明旅游区建设,成为国家东部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衢州市、丽水市政府)

36.深入推进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大物流建设,实施“万亿综合交通工程”,构建内畅外联的“四大交通走廊”,打造省会到设区市1小时交通圈和全省1小时空中交通圈。(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港委、省铁路集团、省交通集团、浙江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

37.加强防洪排涝骨干工程建设,加快完善水运、管道、邮政等基础设施网络。(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38.加快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

39.完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建设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培育一批重点企业,打造共享平台。(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动委综合办)

40.全力支持驻浙部队和武警部队改革与建设,做好国防建设、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双拥优抚安置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国动委综合办、省民政厅、省人防办、省国防教育办)

41.制定实施“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围绕8大绿色发展目标,深入开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11项行动,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省,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治水办、省“三改一拆”办、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2.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加大高耗能、重污染企业整治力度,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清洁能源示范省,力争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全省公交车、出租车、营运专车、一般公务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或改造为清洁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

43.统筹推进治水治气、治城治乡、治土治山,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扩大海洋保护区面积。(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农办、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能源局)

44.全省所有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环保厅)

45.全省所有燃煤电厂、钢铁、水泥、玻璃、热电等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或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能源集团)

46.全省境内消灭劣Ⅴ类地表水,河流III类以上水断面比例达到80%。(责任单位:省治水办、省农办、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47.全省境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能源局)

48.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基本无违建。(责任单位:省“三改一拆”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49.有效控制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问题。(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50.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

51.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1%以上,新植1亿株珍贵树。(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52.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力争5年打造1000个美丽乡村精品村、100个旅游风情小镇。(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

53.加快建设美丽城市,促进城市有机更新、环境改善、景观再造,构建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54.整合生态环保财政政策,建立绿色发展财力奖补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

55.实行污水排放、工业废气排放总量控制。(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

56.建立健全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基础的用能权交易制度、以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为基础的土地配置方式和以水定产、以水定城的水资源配置制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

57.划定森林、湿地、物种生态保护红线,完善公益林和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强化“美丽浙江”建设的制度保障。(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58.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劳动报酬增长机制,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加强低收入群体增收帮扶。(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农办、省民政厅)

59.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60.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逐步放宽高中段教育普高、职高分流限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61.加快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完善高等院校学生实习制度,推进高等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62.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63.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

64.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双下沉、两提升”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物价局)

65.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统筹做好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等工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办、省残联、省关工委、省红十字会)

66.加快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

67.大力推进全民健身,积极筹备2022年杭州亚运会。(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杭州市政府)

68.深化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网络体系。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制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探索建立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省信访局)

69.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70.加强安全生产管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和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

2016年主要工作责任分解

1.统筹推进国家战略举措相关改革,深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大国企、财税、金融、社保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金融办。列第一位者为工作牵头单位或汇总单位,下同)

2.积极创建军民融合发展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动委综合办)

3.全力以赴做好G20峰会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杭州市政府,2016年G20峰会浙江省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

4.办好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嘉兴市、桐乡市政府)

5.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对“僵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

6.继续关停落后产能、整治“低小散”。(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

7.制定实施企业减负三年行动计划,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

8.建立健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机制,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发挥市场机制在化解房地产库存中的基础性作用。(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9.支持湖州市规划建设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湖州市政府,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10.支持嘉兴市加快县域经济向都市经济转型。(责任单位:嘉兴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建设厅)

11.支持绍兴市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责任单位:绍兴市政府,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12.支持衢州市深化循环经济试点。(责任单位:衢州市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

13.支持台州市规划建设湾区经济发展试验区。(责任单位:台州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港委)

14.支持丽水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责任单位:丽水市政府,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

15.加快规划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积极推进开发区、特殊监管区整合提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港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浙江海事局,舟山市政府)

16.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利用外资,协同推进浙商回归和中外合作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工商联)

17.办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国际海岛旅游大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游局,宁波市、舟山市政府)

18.发挥国际友城平台作用,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务实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外事侨务办、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19.制定实施民营跨国公司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并购,掌握核心技术和高端品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工商局、省金融办、浙江证监局)

20.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大接轨上海的力度,积极推进与周边省市的合作交流,继续做好援藏援疆援青等对口支援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援疆指挥部、省援藏指挥部、省援青指挥部)

21.加快规划建设义甬舟开放大通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海港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浙江海事局,宁波市、舟山市、义乌市政府)

22.加快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责任单位:杭州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23.加快规划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责任单位:杭州市政府,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

24.加快建设乌镇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责任单位:嘉兴市、桐乡市政府,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浙江证监局)

25.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研发力度,积极向高新技术领域拓展和转型,力争全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60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26.制定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新政,加大引才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省内外、海内外人才在浙江创办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27.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进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一批重大基础研究专项、重大科技攻关专项、重大科技示范应用专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

28.鼓励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建立健全主导产品“生产一代、研制一代、研发一代、探索一代”的技术创新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29.统筹做好增加研发投入、加大人力资本投入、鼓励支持创业风险投资等各项工作,力争全年研发经费支出超过1100亿元、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本投资超过2100亿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的创业风险等投资超过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

30.聚焦七大产业建设特色小镇,围绕七大产业提升开发区和高新园区、打造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块,紧扣七大产业培育骨干企业、强化要素保障,力争七大产业增加值平均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省金融办)

31.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金融办)

32.传承发展历史经典产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

33.深入推进“四换三名”,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制定实施工业机器人行动计划、“浙江制造”行动计划。新增1万台工业机器人,制定实施100个“浙江制造”标准。(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34.制定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大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

35.保持有效投资力度,更加注重结构优化,启动一批大项目,确保交通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环保投资较快增长。(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

36.稳步提高浙江出口的市场份额,确保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服务外包出口、名优特产品出口较快增长。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做好扩大进口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37.大力培育信息、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新的消费热点,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形成消费和供给良性互动、需求升级和产业升级协同共进的格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

38.突出四大都市区的主体地位,重点提高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建设厅,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金华市、义乌市政府)

39.完善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城的节点功能,着力提高创造就业岗位、承载农民转移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办、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

40.强化中心镇及小城镇的基础作用,积极承接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并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办、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41.加强城市规划,全面推行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注重历史传承和文化积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合理性。(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文化厅)

42.实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提高建筑标准和质量,全面推广绿色建筑、节能建筑,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

4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加强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和利用,加强地下管网建设,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人防办)

44.打造智慧城市,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

45.围绕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统筹推进土地、财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配套改革,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农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

46.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厅)

47.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48.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标准化,加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旱粮作物。(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

49.积极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和品牌建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保护区。(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社)

50.划定和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启动实施千万亩耕地质量提升工程,打造一批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加快建设绿色农业强省。(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51.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

52.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凸显“浙派民居”特色。(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办、省文化厅)

53.扎实推进农村文化建设。推进全民阅读。(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54.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古道古桥古井古树保护。(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

55.深化农村“三权”改革,依法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一体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56.加快“三位一体”改革,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培育500个电商专业村。加快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农办、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金融办、省供销社、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团省委)

57.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厅)

58.完善农民增收政策体系,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投入,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责任单位:省农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社)

59.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启动实施新一轮“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实现环境整治从重点突破向综合治理的根本转变。(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60.加大“五水共治”力度,统筹推进源头控制、截污纳管、达标排放、河道清淤等各项工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治水办、省农办、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61.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62.加强黑臭河综合整治,全面实施阶梯(级差)水价制度,确保省控断面劣V类水比例下降至55%。(责任单位:省治水办、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

63.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集团)

64.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废气排放地方标准,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提高新机动车上牌标准,加强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建筑扬尘防控,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确保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PM25浓度下降任务。(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浙江海事局)

65.加大“三改一拆”、无违建县创建、“四边三化”等工作推进力度,完善拆改结合、依法治违、环境管护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三改一拆”办、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法制办、杭州铁路办事处)

66.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加快地铁等公共交通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智慧交通。(责任单位:省治堵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67.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8.加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69.加强城乡绿化、绿道建设。(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办、省林业厅)

70.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力争沙巴体育平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稳定就业。加强再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增加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农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7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收入群体增收帮扶和精准扶贫,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责任单位:省农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72.完善社会平均工资指导线制度,促进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统计局)

73.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促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教育、文化、卫生重点县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邮政管理局)

74.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物价局)

75.发展老年教育。(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

76.强化“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建立分级诊疗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物价局)

77.加大社保扩面工作力度,做好渔民养老保险工作;统筹全省范围内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海洋与渔业局)

78.落实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79.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80.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利用,实施全民健身工程。(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建设厅)

81.强化公共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海事局、省消防总队)

82.完善药品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

83.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

84.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人防办、省应急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总队)

85.强化社会治理,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开展“七五”普法。健全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

86.加强涉外安全管理服务。(责任单位:省外事侨务办、省商务厅)

87.加强互联网综合治理和网络安全维护。(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88.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

89.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职责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政府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沙巴体育平台组和功能组其他成员单位)

9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91.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编委办)

92.完善审计制度,推进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9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扩大网上便民服务范围,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完善公开透明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数据管理中心)

94.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95.坚守政治纪律,严守法纪规矩,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整肃庸政懒政怠政,坚决整治“四风”,坚决惩处各类腐败行为。(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人力社保厅)

2016年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

一、加大雾霾治理力度

(一)完成17台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淘汰改造8000台燃煤小锅炉。(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集团。列第一位者为工作牵头单位或汇总单位,下同)

(二)新建100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10000个充电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省交通集团)

(三)全面淘汰黄标车。(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二、加大治污水力度

(一)完成2000公里河道清淤等综合整治。(责任单位:省治水办、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二)新增2000公里污水管网。(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三)新增400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责任单位:省农办、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四)钱塘江和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环保厅)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一)新改造200家城镇农贸市场。(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三)在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建设2000家“阳光厨房”。(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四、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新建300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五、加强农村惠民服务

(一)完成2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改善70万农村人口饮水条件。(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三)新增1000个农村文化礼堂。(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

(四)提升6000公里美丽乡村公路、建成3000个港湾式停靠站。(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

六、加快电商服务网络建设

新建3000个农村电商服务站,新建3000个城市社区智能投递终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

七、加大城市治堵力度

新增1000辆公交车辆,新(改)建1000个公交站点,新增1000公里公交运营里程。(责任单位:省治堵办、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八、加快标准化中小学校建设

(一)新建成250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93%。(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新建成160条中小学塑胶跑道,校园塑胶跑道覆盖率达到9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九、方便群众看病购药

实行省市医保、市县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同城互认。(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房屋权属证明、纳税证明、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行驶证补换、驾驶证补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结婚登记预约、交通违法罚没款收缴、个人社保信息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等10项便民服务2016年实现相关证照网上申请、在线服务、快递送达,今后逐年增加。(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

浙政办发〔2016〕21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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