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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54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1-0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6-0003
有效性: 失效
废止时间: 2020-12-25 14:33:19
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54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1-0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6-0003
有效性: 失效
废止时间: 2020-12-25 14:33:19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沙巴体育平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日期: 2016- 01- 13 15: 43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制定的《沙巴体育平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8日
 

沙巴体育平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    省财政厅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体育局    

    根据《沙巴体育平台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沙巴体育平台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沙巴体育平台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公开发布全省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指导推广目录,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充实服务内容,不断提升公共文体服务质量、效率和社会化参与程度。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具有浙江特色的公共文体服务资源配置机制、供给机制和公众评价机制。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为提供公共文体服务的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体服务。
    (二)承接主体主要为具备提供公共文体服务能力,依法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的社团,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公共文体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专业技术,以及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
    三、购买机制和保障
    (一)购买机制和方式。按照程序规范简便、方式灵活、标准明确、合同约束、全程监管、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原则,将政府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原则,明确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科学选定承接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规范购买公共文体服务流程,规范合同签订行为。
各级购买主体要根据具体购买服务特点,分类制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购买服务标准,完善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价机制和合同类型,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同时,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鼓励提供特定公共文体服务的事业单位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公平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竞争。
    (二)资金来源和保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原有服务内容支出从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新增服务内容所需资金按照新增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的投入力度,对新增的服务内容,凡适于以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四、管理机制
    (一)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以服务受众满意度为重点,将绩效评价贯穿公共文体服务实施全过程,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的综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内容全面、方便快捷的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各级财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部门应及时发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的有关政策、实施办法、购买信息及绩效评价结果。
    (三)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的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验收和绩效评价,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任务,严禁服务转包行为。
    五、诚信评价和环境营造
    (一)诚信评价。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信用档案。在购买或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予以追究;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再次参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工作。
    (二)环境营造。各地要加大对承接主体的培育扶持力度,促进承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指导推广目录附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指导推广目录

    一、公益性文体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一)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二)公益性出版物和宣传品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三)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四)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五)政府资助的传统戏剧剧本创作、传统戏曲电影制作、体育科研服务
    (六)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体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七)通用性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制作、征集
    (八)其他公益性文体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二、公益性文体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一)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二)公益性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演出、展览陈列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四)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五)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六)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七)公益性体育展览、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八)公益性青少年文体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九)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体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十)其他公益性文体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一)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系列活动的组织和承办
    (二)传统表演类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展演的组织和承办
    (三)文化遗产项目数字化保存、利用及数字平台的运行和管理
    (四)公益性文化遗产的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五)民族民间传统文体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六)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八)公共博物馆陈列展示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九)文物系统安防、消防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十)文物科技保护项目的实施服务
    四、公共文体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一)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乡镇流动文化站的运营和管理
    (二)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含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的运营和管理
    (三)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
    (四)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五)公共文化数字平台的运行和管理
    (六)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七)公共剧院(剧场)、公共电影放映场所的运营和管理
    (八)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
    (九)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对外开放服务
    (十一)其他公共文体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五、民办文体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一)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二)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
    (四)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五)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六)其他民办文体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六、对外对港澳台文体交流
    (一)在境外举办的演出、展览等文化交流活动的承办
    (二)引进境外演出、展览等文化交流活动的承办
    (三)对外对港澳台文体交流活动配套服务(含物流、食宿行安排等)
    (四)在境外举办图书、影视文化(产品)交流活动的承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沙巴体育平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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