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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3-77679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8-2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3〕114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3-77679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8-2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3〕114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 日期: 2013- 09- 05 11: 4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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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沙巴体育平台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和全省推进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今后三年全省规模以上现代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从2012年的326%提高到356%;重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
  二、深入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不断增添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
  (二)围绕形成装备产业链的整体优势,依托集成制造的大型龙头骨干企业与装备工业设计、装备电子和软件、装备仪器仪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县(市、区)联合培育建设一批装备制造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到2015年,培育100家左右具有重大装备自主设计研发能力的重点企业研究院,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智能装备和知名品牌。按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和3—5%两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的省级补助,企业所在市或县(市、区)按同比例配套。加强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完善评价体系,健全退出机制。(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人才办)
  (三)围绕光伏发电与用能装备、船舶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农业装备、现代物流装备、工业自动化与智能控制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现代医疗装备等领域,组织实施装备制造产业技术攻关重大专项,重点突破关键零部件、机电一体化芯片、系统智能控制软件等重大产业技术瓶颈。对承担上述技术攻关任务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连续3年每年优先安排省级攻关课题项目,并按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3—5%两个档次,分别每项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补助,所在市或县(市、区)按同比例配套。(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四)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按照个人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组织一批35岁左右、有培养前途的科技人才到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研究制定并落实鼓励现代装备制造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引进海外工程师、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每位海外工程师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等具体办法。(牵头单位:省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鼓励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三、加快现代装备高新区与产业基地建设,发挥核心载体作用
  (六)借助产业集聚区等创建省级高新区和现有省级高新区转型升级的机遇,重点支持杭州和金华发展新能源汽车、嘉兴发展光伏发电与用能装备、舟山发展现代船舶装备、绍兴与新昌发展智能纺织印染装备、金华永康发展现代农业装备、湖州发展现代物流装备、诸暨发展现代环保装备产业。到2015年,培育形成8家左右现代装备高新区。鼓励、引导现代装备高新区引进与培育一批装备电子、装备软件公司及装备工业设计院。(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七)指导各现代装备高新区以产业链为纽带,主动出击,狠抓招大引强、招才引智、资助创业等工作,加快装备工业设计基地、装备电子和软件开发基地、关键瓶颈技术创新基地、装备集成制造基地、装备关键零部件制造基地、高端创新人才集聚基地建设。到2015年,培育形成30个左右特色产品优势突出、具有一定规模、专业化协作分工合理的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构建20个左右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的装备制造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八)开展现代装备工业强区建设试点,围绕“八倍增、两提高”指标,以高新区、卫星城镇等为依托,开展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人才办)
  四、深化大中小企业合作,大力推进协同创新、协同制造
  (九)开展龙头骨干企业与生产配件的中小企业协同制造的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开展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的具体办法,重点支持整机集成制造的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生产零部件的中小企业发展紧密型协同制造模式、工业工程总承包公司联合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服务与制造的新型商业模式、集装备工业设计与销售于一体的企业与各装备制造企业开展紧密合作模式。到2015年,争取培育50家左右的龙头骨干企业,每家龙头骨干企业带动30家左右配件生产中小企业,开展协同创新与制造。(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十)开展微型“物联网式制造工厂”试点工作。选择一批装备制造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和自动化控制等技术对机器设备和生产流程等进行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在企业内部形成“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专用网络”的微型物联网,打造绿色制造、机器换人、节约用地、节约用能的示范企业。(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十一)深入实施“名企、名品、名家”三名工程,研究制定培育方案及工作举措,培育一批引领现代装备产业发展的品牌骨干企业、一批具有浙江特色优势和较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名牌装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著名企业家。(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人才办)
  五、扩大投资拉动,加快培育民资、国资、外资和知识资本等现代装备制造创业创新主体
  (十二)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新兴装备,支持我省传统制造龙头企业通过新办、投资控股、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现代装备制造业领域。鼓励省外浙商和知名民营装备企业来我省投资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合办;参与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
  (十三)明确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招商选资重点、方向,制定完善相应的鼓励政策,加强专业招商队伍建设,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支持外资与我省企业合资合作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十四)支持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在我省投资现代装备制造业。继续加强央企特别是装备制造领域的央企及其技术研发机构、人才团队的引进工作。重视军民融合发展,加强我省装备制造企业与军工装备央企的对接,加快我省民营企业参与国防装备制造步伐。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国资委;参与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十五)鼓励国内外科技人员带科技成果与民间资金合作,投资创办现代装备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发展装备关键部件的研发制造、装备电子及软件开发、装备工业设计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现代装备高新区与产业基地要加强创业孵化器建设,设立资助创业投资专项资金,引进各类创投基金,优化投资创业服务,支持创业企业上市。(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经信委、省统计局、省人才办、各省级装备高新区管委会、未来科技城管委会)
  六、重视市场带动,着力开发国内外装备市场
  (十六)全面开展以“四减两提高”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大规模开发我省现代装备市场。力争今后3年,每年工业技术改造投入不少于3000亿元;全省装备制造业投资增幅不低于工业投资增幅;机器装备投入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40%;万元工业增加值从业人员数下降25%。对列入省“四减两提高”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七)实施“百企装备优化提升示范工程”。面向传统制造业“机器换人”的市场需求,探索建立供需双方的双向激励机制,推动单机生产方式向连续生产方式转变,提升传统制造方式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重点支持100家左右企业开展存量装备优化试点,通过百企试点示范,在提升我省传统制造水平的同时,带动我省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软件服务等行业的发展。(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十八)鼓励采购就地就便开展售后服务的先进装备,支持我省装备制造企业拓展市场。制订优先采购就地就便开展售后服务的成台(套)装备的激励政策。每年公布《浙江制造重点装备目录》,政府性投资及补助、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目录中的装备。(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十九)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牵头单位:浙江保监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二十)由省政府主办,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和义乌市政府承办中国义乌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展示和推销浙产先进装备,引进国内外现代装备企业、项目、研发机构和团队。每年从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补助中国义乌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重点支持组展好、利用展会招大引强业绩突出、开发装备市场成效大的设区市和高新区。(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义乌市政府)
  (二十一)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其中参加省商务厅等认定的重点国际装备展览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展位费资助。(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七、强化政策推动,不断优化现代装备产业发展环境
  (二十二)在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快推进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加快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牵头单位: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二十三)建立对各设区市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及增速按月按季排序考核制度。(牵头单位:省统计局、省经信委)
  (二十四)建立现代装备高新区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八倍增、两提高”责任分解、年度考核、公开激励工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才办)
  (二十五)围绕现代装备业的发展,加强政策举措的督查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参与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人才办)
  (二十六)省财政科技资金存量部分继续安排资金,并从2013年起5年内,每年从科技经费增量部分中安排不少于50%的资金,用于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产业技术攻关重大专项和奖励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引进海外工程师。(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二十七)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存量部分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用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并将2013年增量部分的全部资金,今后每年安排用于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的协同创新和协同制造、重大技术装备风险补偿、现代技术改造和中国义乌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方面。(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二十八)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继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牵头单位: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九)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所发生的资产过户有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各级财政可用于对企业的奖励,有关费用也可予以减免。(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三十)各产业集聚区的新增用地指标,要优先保障现代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立加快重大装备项目开工达产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业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由地方先行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开工建设。根据每年各地重大装备产业用地实绩考核结果和鼓励先进的原则,省给予新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亩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现代装备制造业项目,各高新区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三十一)各地要把切块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通过“腾笼换鸟”腾出的土地,优先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现代装备制造业项目的用地。积极推进“空间换地”,加大对“零土地”及“节地型”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三十二)推动银企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装备制造企业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省金融办;参与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三十三)优先保障装备制造龙头企业用电、用能的合理需求。(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参与单位:省能源局)

浙政办发〔2013〕114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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