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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3-7768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6-1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3〕84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3-7768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6-1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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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2013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 日期: 2013- 07- 04 15: 4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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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3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3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加快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的目标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着力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城镇化进程、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
  二、重点突破的改革
  (一)全面完成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公布审批目录,建立严格的新增审批事项准入制度。
  1.省、市、县全面完成清理任务。(各级审改办、法制办牵头,省级5月完成,市级6月完成,县级7月完成)
  2.提出取消、下放、调整、保留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各级审改办、法制办牵头,省级6月完成,市级7月完成,县级8月完成)
  3.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统一”。(各级审改办、法制办牵头,省级7月完成,市级8月完成,县级9月完成)
  4.建立严格的新增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准入制度,出台新增审批事项准入管理的意见。(省审改办牵头,7月完成)
  5.研究提出法律法规调整的意见。(省法制办牵头,8月完成)
  (二)创新审批方式,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贸易(企业)主体设立快速审批和为民服务事项即时办理制度。
  1.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制度。(省审改办牵头,4月起试运行,7月起实施考核管理)
  2.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高效审批制度,在绍兴县开展试点。(省审改办、绍兴县政府负责,6月开始试运行)
  3.建立贸易(企业)主体设立全流程快速审批制度,选择义乌市开展试点。(省审改办、义乌市政府负责,6月起实施)
  4.规范完善为民服务事项即时办理制度。(省审改办、省监察厅牵头,6月起实施)
  (三)配套推进中介服务机构改革,建立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客观公正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1.建立公开公平的中介服务准入制度,鼓励社会举办各类中介机构。(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牵头,8月完成)
  2.推进从事审批服务的生产经营类中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省人力社保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牵头,成熟一家改制一家)
  3.建立中介服务规范管理制度,制订出台各类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牵头,7月完成)
  4.建立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省工商局、省审改办、省物价局牵头,8月完成)
  5.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放专家库、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省监察厅、省审改办牵头,8月完成)
  (四)着力推进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各类医疗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
  1.编制以县为单位医疗机构设置带项目的规划,并向社会发布,新增医疗资源优先保障民间资本进入。(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牵头,9月完成)
  2.探索开展对民办医疗机构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研究制订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政策。(省编委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牵头,9月完成)
  3.建立促进在编医务人员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实行民办医疗事业单位与公办医疗事业单位进编人员统一的考录政策,破除医疗卫生人才流动的身份障碍。(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厅、省编委办牵头,9月完成)
  4.制订民办与公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的医保定点实施办法,建立社会办医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单列和补助政策。(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牵头,9月完成)
  5.制订社会办医准入标准,建立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便捷审批制度。(省卫生厅牵头,9月完成)
  (五)探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定向债,积极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推动民间资本与小企业的对接。
  1.选择设立2年以上、运行和盈利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较强风险管控能力的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主要用于发放100万元以下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贷款。(省金融办牵头,7月完成)
  2.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依托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平台,面向合格投资者,采取定向募集和发行募集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并选择在温州先行先试后稳步推开,争取在今年完成10家左右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发行。(省金融办牵头,12月完成)
  3.选择设立3年以上、运行和盈利情况良好、支农支小比例在70%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争取转制为村镇银行。(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牵头)
  (六)开展以市场方式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将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权证换取指标交易凭证,实行全省统一交易使用的改革试点。
  1.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允许浙江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全省统一交易试点。(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牵头)
  2.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发布整治改造重点区域规划,全面开展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省国土资源厅、各县(市、区)政府牵头,9月完成)
  3.先行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市场交易价格机制、统一交易平台、激励有偿使用制度等体制改革探索。(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10月完成)
  (七)着力推进创新激励更加科学、创新人才大量集聚、创新活力有效激发、创新效益大幅提升的体制改革。
  1.建立科技经费、职称评定与科技成果转化紧密结合的“两挂钩”导向机制。出台科研经费补助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成果转让实绩相挂钩的办法;出台高校教师职称评定与科技成果转化相挂钩的办法,加大科研成果应用在教师职称评定中的权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牵头,7月完成)
  2.制订出台科研人员、大学生创新创业“两保留”特殊政策。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5年内保留身份、带薪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允许省属高校在校学生保留3年学籍休学开展创新创业。(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7月完成)
  3.建立企业融资、人才引进 “两突破”激励政策。突破有限公司不能挂牌交易的做法,建立初创期科技企业有限公司到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制度;对一流创新团队重点资助,对重大科技项目的顶尖创新团队实施一事一议政策。(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才办牵头,8月完成)
  4.建立科技资源、科研设施“两开放”共享机制。建立财政资助建设的科研资源以非营利方式向社会开放的制度;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以“信息畅通、适当收费加财政补助”方式向企业开放的机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牵头,8月完成)
  三、继续深化的改革
  (一)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体制改革。
  1.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2.建立在14个产业集聚区内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提升发展体制。(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3.探索建立变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等商事登记改革,实行“宽进严管”的工商登记制度。(省工商局)
  4.实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省民政厅)
  5.建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市政公用、社会事业、流通和金融领域的公平准入机制。(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
  6.健全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全面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二)推进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
  1.积极推进转移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和集体资产收益权可保留、交易、流转,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可享受的农民市民化改革。(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农办)
  2.深化激发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活力的体制改革。(省发改委)
  3.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探索开展“政经分离”改革试点。(省农业厅)
  4.推进国家级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林业厅、省发改委)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沙巴体育平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办)
  (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继续深化国家和省各项教育改革试点。建立以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为重点、以信息化为载体的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课程改革。完善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完善外省籍人员随迁子女在浙就地升学考试政策制度。(省教育厅)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用地、税收、投融资等促进社会办医的政策制度。(省医改办、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整合资源、理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差异化的医保报销政策,建立促进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制度。健全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积极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体制改革。(省医改办、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
  (六)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1.深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管得住、通得快、可溯源”的市场采购新型贸易制度,制订实施与之相配套的海关、税务、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等管理办法,启动实施国土、金融专项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始发港和目的港功能的“义乌港”。(省发改委、省商务厅、义乌市政府)
  2.深化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创新地方金融产品,培育区域资本市场,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省金融办、温州市政府)
  3.全面深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省发改委、试点地区政府)
  4.深化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省农办、试点地区政府)
  5.创新舟山群岛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扩大行政管理权限,建立扁平化管理模式。(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编委办)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改革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研究制订重大改革方案,扎实抓好改革方案实施和社会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分解落实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研究制订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阶段性目标。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改革任务的实施和推进。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探索创新和试点试验,加快重点领域改革新突破。

浙政办发〔2013〕84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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