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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3-77682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6-2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3〕86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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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6-2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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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沙巴体育平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42项实施细则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 日期: 2013- 07- 04 15: 5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贯彻落实沙巴体育平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42项实施细则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贯彻落实沙巴体育平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42项实施细则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沙巴体育平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42项实施细则,大力促进我省民间投资,特制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围绕贯彻落实沙巴体育平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42项实施细则,更好地发挥我省民间投资先行先试的示范效应,重点选择我省民间资本进入意愿强烈、国家层面有突破空间的行业和领域,大力推进民间投资进入金融、交通、公共事业以及自主创新等领域的改革,逐步消除民间投资体制障碍和政策制约,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劲动力。
  二、工作分工
  (一)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类。
  1.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 制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温州市域铁路建设的政策措施,提出招商推介项目。(温州市政府负责)
  3. 制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省能源局负责)
  4. 制订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利领域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5. 制订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等国土资源领域的政策措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6. 积极鼓励省内民营企业申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积极支持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进入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二)金融服务类。
  1. 争取浙江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方面继续走在前列。(浙江银监局负责)
  2. 在温州市、台州市开展民间融资管理试点。(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省财政厅负责)
  3. 争取在温州市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办负责)
  4.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试点。(省金融办负责)
  5. 争取财政部在浙江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省财政厅负责)
  6. 创新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积极开展央企富余资金、金融中介及股权投资等资金与我省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的对接活动。(省发改委、省金融办负责)
  7. 支持民间资本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加快产业整合、升级。(省金融办、省发改委负责)
  8. 争取浙江国家级高新区纳入证监会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浙江证监局、省科技厅、省金融办负责)
  9.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
  10. 提出面向民间资本招商推介的金融项目。(省金融办、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负责)
  11. 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省经信委负责)
  (三)公用设施和社会事业类。
  1. 制订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省建设厅负责)
  2. 制订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配套政策,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3. 制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政策措施。(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4. 制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5. 制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省文化厅负责)
  6. 制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体育领域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省体育局负责)
  7. 制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旅游领域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招商推介项目。(省旅游局负责)
  (四)推动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类。
  1. 制订鼓励民营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的政策措施。(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负责)
  2. 推进 “杭温湖甬”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省科技厅、省经信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杭州市政府、温州市政府、湖州市政府、宁波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 建立面向民营企业与国家大院名所对接洽谈的长效机制。(省科技厅负责)
  (五)创造良好服务环境类。
  1. 争取在台州市设立国家民间投资创新示范区。(台州市政府负责)
  2. 清理和修改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省政府规章规定。(省法制办负责)
  3. 制订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的政策措施。(省财政厅负责)
  4. 制订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的具体办法。(省监察厅负责)
  5. 健全完善民间投资监测体系。(省统计局负责)
  6. 建立投资项目联合审批长效机制。(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负责)
  7. 开展商事登记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工商局负责)
  8. 推出一批面向民间资本推介招商的重大项目。(省发改委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主体,认真部署落实,抓紧分解任务,制订具体措施。涉及承担提出招商推介项目任务的单位,于8月底前做好项目初选并送省发改委汇总;涉及承担制订政策措施、争取改革试点任务的单位,于11月底前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试点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密切协作,积极做好争取衔接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参与单位要密切配合。对需要争取改革试点突破的工作,省级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衔接,争取国家层面的改革试点政策在我省先行先试。对承担地方改革任务的工作,各地要抓住机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打造先行突破平台。
  (三)强化督促,力求取得实效。省发改委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民间投资创新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浙政办发〔2013〕86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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