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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3-77680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7-23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3〕3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3-0020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3-77680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7-23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3〕3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1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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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沙巴体育平台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 日期: 2013- 07- 23 09: 46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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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畜牧业总体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态势,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畜牧养殖布局结构不够合理、农牧结合不够紧密、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为尽快破解当前畜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常委会第52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沙巴体育平台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精神,现就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

按照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要求,把加快推进农林牧渔科学配套、有机肥资源循环利用作为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为主载体,结合造地改田项目、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科学测算和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大力发展农林牧渔紧密结合的生态牧场和家庭农场。严格落实“谁污染、谁治理”主体责任,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都应当通过与种植业主签订契约等形式落实排泄物的生态消纳地,实现就近就地利用。把有机肥生产利用作为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产业来抓,鼓励发展有机肥加工、沼液资源化利用和新能源开发,实现畜禽排泄物的异地综合利用。进一步改善有机肥和沼液利用设施、自动化喂料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在2015年前,力争完成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养殖场的设施化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农林牧渔有机结合、资源充分利用,建立起与美丽乡村建设相适应、田园风光特色鲜明的生态畜牧业新格局。

二、加快推进畜牧业区域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

按照“调减过载、适度保有”的要求,加大力度调整优化区域布局结构,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调减生猪饲养量400万头。重点是调减嘉兴、衢州等养殖过载区域的生猪总量,抓住“三改一拆”和“双清”行动的良好机遇,依法限期拆除影响环境的“低小散乱”养殖场(棚),保留并生态化改造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到2015年,力争分别调减嘉兴、衢州生猪饲养量45%和15%;宁波、温州、台州、丽水等一些丘陵山地资源丰富、自给率较低的宜养区域,加快建设一批畜禽排泄物得到充分利用、规模适度的生态养殖场,温州、台州猪肉自给率提高15个百分点,丽水、宁波提高10个百分点;杭州、湖州、绍兴、金华、舟山在稳定现有养殖规模基础上,重点完善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提升产业层次。

三、探索建立保障畜产品供给安全的调控机制

按照“保障安全、稳定供给”的要求,认真落实畜产品安全供给“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探索建立与畜禽品种多样化、消费个性差异化需求相吻合的畜产品供给安全和调控机制。鼓励工商业主“走出去”建立稳定供给我省的畜禽养殖基地,弥补我省畜产品消费缺口。进一步完善猪肉储备制度,创新畜产品物流交易平台,倡导直接配送、订单生产、场企对接、电子物流。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逐步规范”的原则,积极推行大中城市“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供应”制度,依法推进设区市主城区限制或禁止活禽交易,加快引导消费方式向以冷鲜肉和热鲜肉为主、活禽和冷冻肉等为辅的方式转变。鼓励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大型专业合作社等投资建办或参股屠宰加工厂,建立产加销一体、品牌化经营的畜禽屠宰和经营方式。全面实行畜禽标识可追溯管理。严格落实畜禽交易市场的卫生、消毒、休市等制度。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四、做强做大畜禽种业和特色精品产业

充分发挥我省地方特色资源丰富、种质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的优势,突出做强做大畜禽种业和特色产业。围绕种猪、种禽、种兔等优势畜禽品种,大力推进优质畜禽种业企业的集团化发展,保护和开发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建设基因库,培育和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强化种畜禽质量监测和管理,着力提升核心科技竞争力。充分发挥我省多山多林、饲草及农作物秸秆丰富的优势,加快发展优质地方品种猪、优质肉鸡和以牛、羊、兔等草食动物为主要内容的特色精品畜牧业,逐步改善肉类结构,满足消费多样性需求。因地制宜实施“两头乌”猪、湖羊和蜜蜂等产业的振兴计划,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地方鲜明特色的现代畜牧业,到2015年,力争湖羊、绍鸭、长毛兔、蜜蜂等特色品种供种量占全国总量的20%以上,猪、禽供种能力明显提升,牛、羊、兔肉占比由现在的7%提高到10%以上,禽肉占比由现在的23%提高到30%左右。

五、大力培育新型畜牧业主体和产业龙头

按照“一个品种做成一个产业、一个产业做成一条完整产业链”的思路,通过机制创新和产业融合,大力培育带动力、竞争力强的新型畜牧业主体和产业龙头,提升畜牧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重点支持生态规模养殖场抱团组建大型合作社,支持核心种业和核心饲料企业培育,支持以核心种业企业及大型合作社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联合育种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核心饲料企业和大型合作社联合组建饲料原料集团采购平台,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加大环保型饲料推广力度,着力打造各环节紧密结合、安全可控的畜牧业全产业链。到2015年,力争全省培育200家全产业链融合的大型合作社、5家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核心种业企业、5家年产50万吨以上的集团化核心饲料生产企业、3家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大型肉类屠宰加工企业。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方略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从2013年起,省政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一)加强科学规划。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牵头于2013年9月底前研究提出全省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各设区市政府根据省里的意见于年底前制定出台本区域畜牧业布局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规模标准。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畜产品消费需求,结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2014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畜禽养殖区块和总量,在环境敏感地区依法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指导和服务。对主动配合“三改一拆”、“双清”行动并要求转产转业的畜禽养殖户,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因地制宜引导发展食用菌生产、精品水果种植等;对低收入农民要求提升改造养殖设施装备和条件的,有关部门要落实小额贴息贷款和科技扶贫项目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畜牧业保险政策,扩大保险覆盖面。对核心种业企业、核心饲料企业、大型合作社、联合育种平台、饲料集团采购平台等,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认真落实生态畜牧业发展必要的用地,省级重点培育的核心种业企业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内的农牧结合生态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解决家禽定点屠宰厂的建设用地,确保项目落地。

(三)加强基础保障。切实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区域性公共处理设施为主体、养殖场和屠宰场自行处理为基础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网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动物防疫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畜牧主产县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省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疫申报点、畜禽屠宰场(厂)、畜禽批发市场的官方兽医力量。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机构必须具备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畜产品安全定量检测等基本能力。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机构必须具备动物疫病血清学检测、畜产品安全定性检测等基本能力。

(四)加强部门配合支持。各级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商务、编制、科技、工商、林业、粮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畜禽排泄物和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各地要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养殖行为,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畜牧业转型升级顺利推进。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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