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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3-78811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6-1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3〕8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3-0030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3-78811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6-1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3〕8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3-0030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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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印发全省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案的通知
  • 日期: 2013- 06- 17 11: 58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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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省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全省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案 

   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短缺,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是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必由出路。为切实提高全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弘扬“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全过程节约集约管理,大力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今后一个时期的努力,基本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节约集约用地体制机制,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明显转变,土地利用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单位建设用地GDP有较大幅度提高。到2013年底,全省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21万元/亩,比2012年底增长7.2%;到2015年底,全省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24万元/亩,比2010年底增长50.9%;到2017年底,全省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27万元/亩,比2012年增长37.8%。到2020年底,实现全省单位建设用地GDP比2010年底翻一番,达到32万元/亩。
   二、主要内容
   按照“优化布局、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抓住规划、计划、供应、监管等关键环节,着力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
   1.具体指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结构,力争到2017年,全省新增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57万元/亩,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建设用地下降到0.97平方米/万元;到2020年,全省新增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84万元/亩,比2010年增长40%;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建设用地下降到0.64平方米/万元,比2010年下降75%。
   2.重点任务:
   (1)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突出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加强准入管理,建立产业项目准入联审制度。探索差别化供地政策,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科技型创业创新项目用地。严格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从源头上遏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
   (2)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修订《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逐步提高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准入门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执行力度,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特殊项目,探索建立项目节地评价和专家评审制度,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益。
   (3)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全面落实土地供应公告公示要求,划拨决定书和土地出让合同要及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实行网上填报和备案管理,切实加强土地市场的监管和调控。
   (二)加快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
   1.具体指标: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潜力,提高其利用效率,力争到2017年,全省单位工业用地总产值达274万元/亩,比2012年增长35%;到2020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达到338万元/亩。
   2.重点任务:
   (1)推进工业用地挖潜增效活动。积极推进“空间换地”,鼓励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满足质量、消防安全且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技改、压缩绿地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实施“零增地”技改,追加投资,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
   (2)推进工业企业“退二进三”活动。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和原厂房,依法依规兴办商业服务、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物品储运、鲜活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业。
   (3)推进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试点。继续做好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积极稳妥推广,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推进批而未用土地“减量加速”。
   1.具体指标:减少批而未供土地总量,加快供而未用土地开发利用速度,力争全省批而未供土地总量,到2017年底比2010年底下降27万亩;到2020年底比2010年底下降30万亩。前三年新供建设项目用地按期开工率达到90%以上。
   2.重点任务:
   (1)严格落实“双挂钩”制度。制定批而未用土地利用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大对“双挂钩”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有效利用。
   (2)开展批而未用土地利用攻坚活动。各地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2005年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应在2014年底前基本消化完毕。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批而未供土地总量动态监管,建立不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切实加快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工作。
   (3)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切实提高建设用地供后按期开工率;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防止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四)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
   1.具体指标:优化城镇土地利用结构,提高低效用地利用效率,力争2013—2017年累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万亩;2011—2020年累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0万亩。
   2.重点任务:
  (1)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清查。以城市、建制镇建成区为重点,组织开展城镇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清查,查清规模分布、类型原因等基本情况,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为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打好基础。
   (2)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按照《国土资源部沙巴体育平台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号)要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浙江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探索解决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政策性、法律性难题的方法和途径。
   (3)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分类处置。结合“三改一拆”三年行动部署,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进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分类处置,提高低效用地再利用效率。
   (五)促进开发区(园区)用地集约高效。
   1.具体指标:在全省建成一批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
   2.重点任务:
  (1)开展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创建活动。建立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对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进行评价,对达到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予以通报表扬;组织开展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评选,在全省建成一批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
   (2)推进开发区(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突出开发区(园区)产业导向,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标准,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推动现有建设用地整合利用,加快开发区(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不断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
   (3)加强开发区(园区)土地利用监管。定期开展开发区(园区)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调查,更新开发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加强开发区(园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处置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
   (六)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改革创新。
   1.具体指标: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力争在差别化土地供应管理、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2.重点任务:
   (1)健全完善土地供应政策。探索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旅游设施等用地的差别化供地、地价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土地供应政策。逐步扩大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供地范围。
   (2)深化工业用地出让制度改革。加快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政策。开展义乌市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宁波市工业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成效评估,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制度性成果,逐步在全省推广。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定产业招拍挂的方法和途径。完善标准厂房建设激励政策。
   (3)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建设用地加快开发利用的激励约束政策,建立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强化产业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监管,探索建立企业用地诚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存量产业用地退出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亩产倍增”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亩产倍增”计划的组织实施,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亩产倍增”计划的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行目标任务分级下达制度,省国土资源厅要将“亩产倍增”计划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各市要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建立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各市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本地区“亩产倍增”计划实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亩产倍增”计划实施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地要注重把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与“三改一拆”、“腾笼换鸟”、“空间换地”等工作紧密结合,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和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舟山群岛新区陆海统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各项试点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协同推进。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加大“亩产倍增”计划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宣传节约集约用地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亩产论英雄、节约促转型”的共识。
   (五)严格督查考核。省政府对“亩产倍增”计划完成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是各地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之一,省国土资源厅要完善评价体系,定期做好评价工作。省政府将对“亩产倍增”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市、县和先进单位以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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