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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3-77686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项目建设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5-1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3〕4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3-0020
有效性: 失效
废止时间: 2019-03-07 14:19:09
索引号: 000014349/2013-77686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项目建设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5-1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3〕4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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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平台加快推进省级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日期: 2013- 05- 10 13: 08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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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省级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发展导向,将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为我省科学发展、转型升级的主阵地,现就加快推进省级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产业导向,高水平培育主导产业

(一)突出主攻方向。按照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以国家、省相关产业规划和政策为指导,集中选择部分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作为集聚区发展的主攻方向。各集聚区要在推动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主平台作用,优先发展大产业、培育大企业、建设大项目,加快形成以集聚区为主体的产业集聚发展新格局。

(二)强化发展特色。按照分工协作、错位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地基础和条件,各集聚区要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集中优选主导产业,不断提高主导产业集聚度,形成分工明确、各具特色的高端产业基地。围绕主导产业,加强上下游关联产业的培育和引进,进一步拉长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三)严格项目准入。各集聚区要高标准制订和完善招商目录,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门槛,并严格落实环保、节约集约、科技、安全等要求。实行集聚区招商项目报备制,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省级投资管理、节能审核、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和建设、水利、海洋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批、要素配置、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工作联动,严把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出等项目准入关。建立集聚区重大项目库,对纳入重大项目库的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强化创新驱动,高起点推进科技创新

(一)积极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持集聚区选择最具发展条件和潜力的区块,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明确园区创建的产业方向和重点领域。完善科技服务平台和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推进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创新基地。

(二)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在集聚区布局多种形式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信息咨询等服务。优先在集聚区布局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科技文献共建共享平台等服务功能向集聚区延伸。支持集聚区内相关单位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省级区域性、行业性创新服务平台,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公共科技创新服务。优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申报建立国家级创新载体。

(三)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集聚区发展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加快培育和孵化科技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支持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对集聚区内企业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立项和配套支持。支持企业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培育一批高技术含量的名牌产品。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央企、浙商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对关键要素和重要环节给予支持。

(四)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集聚区依托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区域研发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形成梯队合作的创新团队。鼓励集聚区内各类企业创新平台与高等院校建立人才互动培养机制,率先成为青年科学家培养基地。支持企业加快引进和培养创新领军人才、研发骨干、高技能人才,鼓励人才中介机构做好集聚区人才对接工作。对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优先入选省特级专家、151人才工程、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等。推进企业家技术创新战略能力提升,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家,支持其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三、强化环境建设,高标准完善基础配套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有效投入,加快推进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集聚区之间及集聚区内各功能区块之间的基础设施连接,形成支撑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设施网络。省级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强化前期谋划、协调推进、要素保障等服务。

(二)强化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按照“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要求,以更大力度推进集聚区内的城市功能区、生态功能区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质量认证,不断提高集聚区环境品质,打造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城市新区,形成与现代产业发展和高端人才集聚相适应的服务功能。

(三)优化投资服务环境。扎实推进以“四减少、四放权”为核心的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省级有关单位要探索建立对集聚区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稳步推动市级审批和管理权限向集聚区下放,逐步做到“办事不出门、审批不出区”。在集聚区广泛推行“一站式、并联式”审批模式和项目审批代理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加强项目前期设立、中期建设和后期运行全过程服务,建立健全企业服务应急机制和快速协调机制,力争把集聚区建成审批事项最少、审批速度最快、管理服务最优的发展平台。

四、强化集约发展,高效率利用要素资源

(一)强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以扩大有效投资为着力点,重点加强重大产业、基础设施、创新载体等项目建设的要素保障。强化用地用海保障,在省下达集聚区所在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对相关集聚区予以单列;对已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重大项目,落实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奖励措施,优先支持建设用海指标需求。加大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加强金融机构与集聚区的对接联系,积极吸引上市公司或其控股母公司参与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或重点产业项目的投资。建立环境容量调剂机制,在确保完成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对集聚区建设项目予以重点倾斜。按照“目标统一、有效整合、渠道不变、资金不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专项用于支持集聚区发展的政策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支持效应。

(二)切实加大“腾笼换鸟”力度。加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力度,全面推进“机器换人”。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推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管理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单位资源产出为评价依据,建立健全“腾笼换鸟”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搬迁改造、原地转型升级或兼并重组,鼓励各地“集中收储”工业用地,支持产业合理梯度转移。

(三)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强化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开展省级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建设。认真抓好省级产业集聚区内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工作,对无法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发的产业用地,可在采取协商方式回收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组织出让;用地已经满足转让条件,企业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达到预期目标的,鼓励依法流转土地使用权。在集聚区建设过程中,因旧城改造需要搬迁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经依法批准收回原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协议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异地安排工业用地;对符合要求的“退二优二”企业,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要求的“退二进三”企业,可保留其工业用途不变,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

五、强化统筹协调,高效能实施运行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省领导联系省级产业集聚区制度,加强研究协调解决集聚区规划、政策、项目等重大问题。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集聚区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工作,省级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大对集聚区建设的服务保障力度,合力推进集聚区建设。

(二)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创新集聚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理职能和机构建设,提高统筹推进分片开发、管控产业导向等方面的能力。加强和完善集聚区统计监测体制。积极创新集聚区与区内乡镇(街道)协调联动机制,理顺集聚区与区内各开发区(园区)的关系,推动建立既符合当地实际又能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体制、投融资机制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机制。

(三)加强考核推进。把集聚区建设作为对各市、相关县(市、区)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按照更加突出建设发展水平提升、更加突出产业优化和创新引领、更加突出分类指导和特色发展要求,定期对集聚区开发建设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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