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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2-77350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12-19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2〕103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2-77350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12-19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2〕103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沙巴体育平台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日期: 2013- 01- 15 00: 0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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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十一五”以来,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一)现实基础。我省自2008年率先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以来,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区域均衡和全民共享得到有效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率先实现社会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率先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基本建立。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逐年提高。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日趋完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公共教育体系日趋完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8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和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城乡社区卫生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均预期寿命稳步提高。文化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实现全覆盖,群众体育加速普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加快完善,邮政、通讯、气象、地名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平安浙江”建设扎实推进,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高。财政投入显著增加,公共服务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基本实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发展加速转型、社会建设整体推进、体制改革攻坚突破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时期。从国内看,国家高度重视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并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导向。从省内看,我省已经进入人均生产总值从7000美元向10000美元跨越的新阶段,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迈上新台阶,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人心,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将得到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事业改革深入推进,有序竞争和多元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加快形成,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动力和活力不断增强。
  与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现阶段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渠道相对单一、总量仍显不足,难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部分制度城乡、区域间衔接不够,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欠发达地区和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亟待提升;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财力保障、服务供给、评估监督等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为保障全省人民全面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着力增强基层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整体设计与重点推进相结合。着眼于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整体设计,打破行业和地区分割,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为重点强化供给能力建设,促进基层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全面提高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可及性。
  ——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发展愿望出发,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制订实施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公民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平等的发展机会,优先保障基本生存、基本发展、基本环境和基本安全等服务的提供。努力增加投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标准。
  ——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明确政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责任主体。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强规划、投入、监测及政策支持,推动形成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引导各方面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
  (三)主要目标。按照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把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和重大战略任务予以大力推进。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健全的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制度体系完备。基本生活服务、基本发展服务、基本环境服务和基本安全服务实现制度全覆盖,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省级标准及其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实施,资源配置、管理运行、服务供给、评估监督等各项机制全面建立。
  ——供给有效扩大。大力实施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总量明显提升,投入大幅增加,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导沙巴体育平台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
  ——群众更加满意。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有效建立,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合理下降,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发展更为均衡。县(市、区)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占比进一步增加。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达到90%以上,县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
  三、基本生活服务
  “十二五”时期,要继续强化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
  (一)劳动就业服务。坚持就业优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城乡劳动者体面就业。
  1.就业服务。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法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对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对特定群体提供相应的专项服务。不断拓展服务功能,进一步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及时准确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建立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的“一对一”帮扶机制。加大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扶持力度,帮助大中专学生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推动他们顺利实现就业创业。加强对农村留守家属的关爱和服务。健全失业预警和调控机制,加强失业评估和预防,缩短失业周期并组织失业人员做好就业准备活动。加快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升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体系。
  2.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城乡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就业创业等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促进形成集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一体的全方位培训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所有有培训需求的人员至少得到一次技能培训。实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协调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免费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
  3.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专项集体合同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提高劳动岗位稳定性、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保护水平。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共同协商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作用。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职工工资共决和正常增长机制,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化管理,健全基层预警监控机制,全面建立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着力提升突发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响应能力,努力创建“无欠薪浙江”。增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规范办案程序。加强劳动争议领域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劳动争议免费调解仲裁政策。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和发布制度。
  以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十二五”时期我省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基本标准。
  专栏1“十二五”时期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基本标准



  (二)社会保障。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社会保险。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残疾人为重点,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考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稳步提高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以提高住院和规定病种报销比例为重点,稳步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整合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政策和经办服务,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缩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差距。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水平。
  研究制订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制订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办法。建立完善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费率形成机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积极探索建立农民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障机制。
  2.社会救助。深化完善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加快社会救助立法步伐,全面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成面向城乡低收入居民、多部门合作参与的收入和财产核对综合信息处理平台。规范基层低保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和保障水平,切实加大重特大病救助力度,完善救助程序,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提升救灾水平,保障受灾群众及时得到衣食住医等救助所需。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因突发事件致困的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3.社会福利。以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居民,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普惠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基本覆盖。增加养老服务床位数,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张。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有效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优化养老床位结构,国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首先保障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所需。建立困难老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
  完善孤残儿童保障制度。拓展孤儿安置渠道,鼓励家庭养育。建立城乡统筹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基本形成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以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为补充的孤儿医疗保障体系。全额解决孤残儿童医疗费用。逐步健全困境儿童保障体系,扩大“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计划”覆盖范围。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设区市和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均建有一所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养育、预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社区支持等综合服务。发展残疾儿童康复特教服务,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立一所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班、点)。健全以残疾儿童家庭为基础、社区康复工作站为骨干、儿童福利机构和专业性残疾人康复机构为示范的社区康复教育训练模式。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确保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儿童。
  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在收养性福利机构、日间照料机构、社会救助机构等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城市社区加快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50%城市社区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化;农村社区逐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10%农村社区配备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各项制度。
  扎实推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继续扩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康复、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覆盖面。完善残疾预防体系。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和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和无障碍设施进家庭补助制度。
  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全省婚姻数据信息库。逐步建立与公安、司法、建设、银监等部门的网络联接,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全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逐步实现婚姻登记免费。建立面向城乡困难居民的惠民殡葬制度,规范殡葬管理服务,加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规范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4.优抚安置。全面落实优抚保障政策,构建“普惠”加“优待”的新型优抚保障体系,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医疗保障服务制度。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机制,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以社会保险服务、基本社会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十二五”时期我省社会保障服务基本标准。
  专栏2“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服务基本标准
  
 


 


 


 

(三)基本住房保障。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扩大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
  1.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强化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责任,切实加大土地、资金等要素投入和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调剂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鼓励各地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健全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机制,提高动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和严厉查处虚报、隐瞒、伪造个人信息和违规出租等行为。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完善设施配套,强化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
  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进一步完善农房救助工作机制,强化危旧房改造的“事前、事中、事后”把关和指导。抓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的申请、评议、公示、审查、核准、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以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十二五”时期我省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基本标准。

专栏3“十二五”时期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基本标准



  (四)保障工程。实施一批基本生活服务重点保障工程,着力提升基本生活服务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按照中心城区综合性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县级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每年重点支持10个市、县,200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场所建设。推进基层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设1—2个集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建立10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园)。重点支持建设15所技工院校和15个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培训指导等服务。
  ——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定期发布全省劳动关系和谐指数,建立劳动关系动态预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实现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覆盖,加强仲裁标准化建设,完善基本设施配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考核,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系统二期建设;建设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预防和处理指挥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覆盖全省、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加强与财政、地税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工程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推进统一的社会保险应用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应用系统、监督监察应用系统建设,建立跨地区数据交换平台和结算平台。实现各级12333电话咨询服务联动,全面发放社会保障卡。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加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1.6万户,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30万套(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提出的“自下而上、按需申报”的原则,对各类房种建设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残疾人托养、康复设施建设工程。全省新建残疾人托养机构50个,新增床位5000张,新建、改扩建残疾人康复机构20个,新增床位1000张。全省新建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000家,按照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人均面积2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建设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00家。
  四、基本发展服务
  “十二五”时期,要大力提升教育、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基本发展权利。
  (一)基本公共教育。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体系,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九年义务教育。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以薄弱学校改造和县域内资源合理配置为重点,基本统一县域内教师队伍配置标准;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正常流动机制,完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多种办法,引导优秀教师、优秀管理人员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流动;推进招生制度改革,鼓励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保障人人平等享有公共教育资源。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逐步完善学生在流入地考试升学办法;保障经济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消除义务教育辍学现象。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评价机制。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机制,明确实现均衡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建立市、县两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
  2.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巩固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制订优惠政策,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鼓励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构建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的农村学前教育体系,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全面提升幼儿教师素质。建立财政、社会力量和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孤儿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免收保育费,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及残疾儿童入园,给予一定比率的保育费资助。
  3.高中阶段教育。完善普通高中布局,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加强师资课程建设。立足于学生个性化发展,以课程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进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中职学校布局、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加强基础知识教育和基本技能训练,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课程互设、学分互认、学生互转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服务水平。
  4.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全面落实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同步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实施个性化教育和分类教学。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有效推进随班就读工作。 
  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十二五”时期我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基本标准。
  专栏4“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基本标准




 (二)基本医疗卫生。根据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
  1.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机制,逐步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饮用水卫生、卫生应急等重点任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的经费标准,加大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力度。全面加强疾病防治、妇幼保健、健康促进和教育、采供血服务体系、卫生综合执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等能力建设,健全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新发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城乡院前急救体系,加强基层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2.医疗服务。按照“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要求,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实施县域医疗强化项目,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基层卫生、计划生育和康复“三合一”建设。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培育全科医生队伍,形成有效激励机制,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全科医生首诊制度,形成首诊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人事制度、绩效考核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院管理体制、法人治理机制、财政投入机制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改进医疗服务监管,切实保证医疗质量。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大力支持民办医疗机构发展,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统筹利用中西医卫生资源,加强中医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的服务能力。
  3.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按照“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医并重”的原则,规范药品采购制度,推进和完善药品连锁配送设施与网络建设,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公立医院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规定比例使用,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办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加强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安全监管,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药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建设,大力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和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加快完善药品安全标准,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建立覆盖全品种、全环节的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围绕药品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药品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强化检验检测和风险预警,不断提高抽验覆盖面。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重大案件督查,确保各项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十二五”时期我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标准。
  专栏5“十二五”时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标准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优生优育方针,完善人口政策和调控机制,加强人口发展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城乡育龄群众身心健康,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人口发展服务。加强优生优育优教服务,提高人口素质。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势头。加强对出生性别比偏高重点地区综合治理,深化完善以重点县动态管理、以查孕查环工作为基础的再生育全过程服务以及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治理机制。广泛宣传男女平等观念,制订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改进流动人口登记办法,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逐步消除阻碍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口控制力度,并积极鼓励人口“内聚外迁”,促进人口与生态环境容量的和谐。
  2.计划生育服务。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制度,完善避孕药具发放等的服务管理办法。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公益金制度,并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范围。完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能力,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机制。健全融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于一体,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标准。
  专栏6“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标准


 

(四) 公共文化体育。推动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文化服务的基础上,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养,增强我省文化软实力。加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进一步增强人民体质。
  1.公益性文化。加快构建覆盖全省、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均等化。构建覆盖全省城乡的群众文化权益保障体系、基层文化建设先进示范体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体系,让城乡居民方便快捷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全省城乡每千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缩小公共文化设施的城乡差距。推进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持续开展“送文化”下乡、“文化走亲”等活动。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积极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改善青少年宫条件,加大城乡社区青少年活动设施建设力度。加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逐步提高面向公众开放、展示的水平。抓好浙江省老年文化周、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未成年人读书节、农村青年文化节等特色文化活动。抓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力度。
  2.广播影视。提高广电影视惠民服务实效,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实施农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加快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并确保低保户免费收看数字电视。加强地面数字电视建设,积极促进城乡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一体发展,到2015年底全省城乡基本完成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任务,并停止模拟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加强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任务,继续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
  3.新闻出版。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大力实施“三农”重点出版物项目,深入推进农村出版物发行“小连锁”、“农家书屋”和城乡阅报栏(屏)建设,建成覆盖400多个中心镇的标准化农村图书“小连锁”实体书店。提升农家书屋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农家书屋建设、管理、使用长效机制。推进公益性数字产品出版、阅读和使用,积极参与推广社区综合文化服务平台模式。支持为残疾人服务的出版物和残疾人作者的图书出版发行。
  4.群众体育。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大对农村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实现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城乡均等化,到2015年人均拥有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努力提高体育设施开放率,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在校中、小学生等实行半价优惠开放或者在规定时段免费开放。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全民运动会制度,大力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健身活动。加快群众体育组织网络与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启动浙江省体育健康标准研究。
  以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十二五”时期我省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
  专栏7“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





  (五)保障工程。实施一批基本发展服务重点保障工程,着力提升基本发展服务能力。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修订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办法,统一城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以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改造为重点,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到2015年,全省中小学标准化比率达到85%。
  ——幼儿园等级提升工程。以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建设等级幼儿园。到2015年,等级幼儿园比率达到80%,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达到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新建3所聋哑学校、12所培智学校,1所自闭症特殊学校,优化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总体布局。实施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计划。
  ——基层卫生完善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改善基层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全面加强基层卫生综合服务功能。实施县域医疗强化项目,以县级医院能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为重点,实现每个县至少有一家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的医院,确保每个乡镇都有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都有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巩固完善“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养工程。免费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3000人,培养培训全科医生5000人,培训公共卫生人员1500人,培养社区护士3000人,完成乡村医生注册培训50000人、医技人员岗位培训4000人。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全面提升科技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县级站标准化建设,实施乡镇中心服务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实行规范创建理念、规范形象标识、规范场地设施、规范课程设置、规范人员培训“五规范”。
  ——药品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改善省市两级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条件,重点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工程。推进县乡图书馆、县级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设备配置,建设以乡村戏苑、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村图书阅览室为主要内容的村文化活动中心。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提升工程。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将文化共享工程建成资源优质丰富、技术先进实用、传播高效互动、服务便捷贴近、管理科学规范、体系完整可控的公共数字文化传播服务体系,做到“时时可看,处处可学,人人可享”。
  ——新闻出版惠民服务工程。深入推进农家书屋、农村出版物发行小连锁、城乡公共阅报栏(屏)建设,不断加强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服务“三农”等重大主题和公益性出版工作及报刊公益广告建设,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浙江”。
  ——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推进农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广播电视进渔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有线数字电视“广电低保”等项目。
  ——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以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和体育休闲公园、社区(居住区)健身点等为重点,系统规划和建设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设施。积极改革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供切合广大群众实际需要的公共体育设施、体育培训、体育健身指导、健康咨询、体质监测等服务。
  五、基本环境服务
  “十二五”时期,要加快生活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公民生存发展创造整洁、便捷、舒适的环境。
  (一)生活基础设施。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水平,加强社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便城乡居民日常生活。
  1.公共交通。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从资金投入、路权保障、用地安排、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通过城市公交向周边地区延伸,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面,实现城市公交在城市城区和郊区范围内的全覆盖。统一规划城市公交、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的站点设施,形成各层次合理的换乘枢纽,鼓励城际城乡客运班线的公交化改造,优化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道路客运网络间的衔接,逐步建立城乡公共客运一体化发展长效推进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覆盖率。大力推广城乡公共交通智能调度与管理、区域公共交通“一卡通”、出租汽车电话叫车系统等技术,提升城乡公共交通的服务能力。
  2.供水供电。以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基础设施、水质监测监控和应急体系建设。提高自来水生产和管理水平,及时更新改造老旧破损和低标准供水设施。继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完善浙江省供水水质检测信息系统,加强对供水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监测。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饮水条件。积极推进饮水困难的海岛及沿海地区海水淡化工程建设。以提高供电能力、增强供电可靠性、提供优质服务为重点,建成以特高压电网为核心,以500千伏电网为骨干,具有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特征,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运行安全可靠的智能电网。
  3.社区服务设施。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实现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和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保证社会治安、法律服务、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教育、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覆盖到城乡社区。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用于开展养老、托幼等服务。加快发展购物、休闲、综合服务等社区商业服务,鼓励社区商贸企业采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菜篮子”专营店、家政服务站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完善社区服务网络。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高行政村连锁便民店建设质量,建立城乡一体的现代商贸流通服务网络。
  4.农贸市场。以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为基本要求,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区域网点布局,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均等化体系。按照“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要求,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以“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为基本要求,建立全省农贸市场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普遍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告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支持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建立产销对接机制。改造定点屠宰场,规范提升定点屠宰企业基础设施水平,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十二五”时期我省生活基础设施服务基本标准。
  专栏8“十二五”时期生活基础设施服务基本标准
  
 

(二)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1.邮政通信。加强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邮政服务网点、邮件处理场所、邮筒(箱)、邮政报刊亭和住宅信报箱建设,提高邮政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农村乡乡设所、村村建站,城镇户户建箱”。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优势,拓展邮政服务“三农”功能。增强邮政企业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邮政通信安全。加强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提升网络覆盖能力,实现“三网融合”,提高通信服务水平。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健全现代农村信息综合服务体系,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2.气象设施。优化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加强气象服务工作站建设,提供更加广泛的公共气象服务,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和气象服务满意度分别达到93%和83%以上。强化气象灾害监测,继续推进并全面建成气象防灾减灾标准乡镇。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以及重要流域的自动气象站、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等固定和移动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农业气象服务基地。完善海洋气象监测站网,积极推进东海气象预报预警中心和沿海市海洋气象台、重点县海洋气象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多灾种早期预警,并建立多灾种紧急响应气象预警中心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筹规划建设城乡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气象科普台站。
  3.地名服务。加快建设覆盖面广、功能强、技术先进的公共地名服务体系。重点规范城乡街道分段门牌标识,进一步加大地名设标力度,积极开展农村设标工作,形成完善的城乡一体地名标志体系。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成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着力抓好数字地名建设。加快建设省、市、县地名数据库,逐步形成地名服务管理平台。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十二五”时期我省公共信息基础设施服务基本标准。
  专栏9“十二五”时期公共信息基础设施服务基本标准
 
 

(三)环境保护。以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1.环境质量。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综合推进,注重从工业、生活和农业全方位挖掘减排潜力,提高工程减排质量,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深入实施“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三大行动,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全面深化环境污染防治,构建完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环境安全。加强危害环境与健康的各种环境风险控制,持续推进工业固废、核与辐射的污染防治,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监控、环境执法和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环境安全保障能力。
  3.生态保护与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打造绿色城镇、美丽乡村。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着力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实施美丽乡村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维护和修复生态系统,加大生态建设的财政补偿力度,全力促进生态环境的建设性保护。加强生态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建设。
  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十二五”时期我省环境保护服务基本标准。
  专栏10“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服务基本标准
  
 

(四)保障工程。实施一批基本环境服务重点保障工程,着力提升基本环境服务能力。
  ——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新建60个左右社区便民服务信息平台,提供事务咨询与生活求助服务。新建600个乡镇(街道)社会服务中心,开展残疾人康复、新生儿护理、心理干预等服务。新建5000个以上村级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开展社区服务等。
  ——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工程。以欠发达地区为重点,统筹建设县级气象台站公共气象服务综合业务平台。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气象灾害防御示范社区(村)和防雷减灾科普示范村建设。改善基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接收传递设备设施,推进市级气象科普馆或气象体验馆和县级气象科普基地、乡镇(街道)和中心村气象科普专栏等建设。开展百万册科普图书赠送、千场科普讲座、千场科普电影活动。
  ——邮政普遍服务工程。建设村邮站2.6万个,更新改造城镇居民住宅信报箱205万户,补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295个。健全和完善全省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网点、村邮站和信报箱的运维管理机制,村邮员报酬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统筹安排。贯彻落实《沙巴体育平台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沙巴体育平台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精神,扩展邮政普遍服务内涵,整合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投递网络等资源,加快形成“省—市—县—支局—村邮站”的邮政分销平台,增强邮政服务“三农”能力。
  ——农村信息化建设工程。健全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深化功能,加强推广。进一步整合省市县三级涉农信息资源和政务服务项目,开发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推进农产品市场信息和科技、文化信息进村入户。依托省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统筹农村信息网络接入,加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运维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建设“三农”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开展农产品网上贸易、农业企业网上展示等。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实施铅蓄电池、电镀、印染、化工、制革、造纸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200MW以上燃煤机组烟气脱硝设施、35吨/时以上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钢铁、石化、建材行业烟气脱硫,水泥行业低氮燃烧、烟气脱硝等工程。实施畜禽养殖和机动车污染减排工程。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建设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续建、新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施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企业整治工程,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运企业污染治理,减少再生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炼钢、铁矿石烧结等重点行业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环保派出机构执法装备、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完善环境质量、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成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提高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参加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将无障碍建设逐步向城镇、乡村延伸。全省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3万户,其中由政府资助1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在生活小区和公共设施停车场设立残疾人专用停用泊位。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以服务农村为重点,强化设标监管,完善操作程序,拓宽农村设标经费投入渠道。开展城乡结合部、偏远村、灾害多发村等重点区域地名设标的巩固、更新和延伸工作。推广数字城管在地名标识维护监管中的经验。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开展省市县三级地名网络联动协调工作。鼓励开展地名数字化、信息化各类产品的开发和应用,重点推广电子地图、声讯问路、网上地名和触摸屏查询等地名服务模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
  六、基本安全服务
  “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加强生活生产安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为公民生存与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
  (一)生活安全。以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消费安全为重点,构筑城乡居民生活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生活品质。
  1.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食品市场准入监管。建立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和快速精准的问题食品追溯体系,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群众举报、部门联动和协作机制,加强基层和农村的监管力量。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食品监管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的预警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应急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共享,强化快速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责范围,使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步入法制管理阶段。
  2.交通安全。健全交通安全体系,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对运输企业、车辆的安全管理和对驾驶人的教育培训,从源头上保证道路运输企业、人员、设备安全的基本条件。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一、二、三类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车全部安装具有行使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推进路政、养护及交警队伍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加强交通信息采集与处理、信息发布与交通组织诱导、突发事件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等系统的规划研究和实施工作。完善和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事故救援“绿色通道”。提高路面行车秩序的管理和监控能力,依法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临水临崖安全设施,整治危险路段,修复改造危病桥隧。强化农村公路安全执法管理力度,对农村、山区公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保障农村地区运输安全。
  3.社会治安。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整合各种社会防控资源,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和执法单位以及城乡社区警务室、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推进综治网络向城乡社区和企业延伸。
  4.消防安全。综合部署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积极推进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和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消防意识和消防安全能力。大力发展社会消防组织,提高城乡专职消防员、志愿消防员技能水平,提高抗御火灾能力。改进管理,改善装备,提高消防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的监督检查,着力消除火灾隐患。强化农村消防工作,严格防控森林火灾。
  5.消费安全。健全消费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市场准入,公开商品和服务信息,确保消费品质量,规范商品定价,保障支付安全。加强消费场所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强化基层维权网络建设,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倡导无理由退货,鼓励先行赔付。加强个人消费信息与隐私保护。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十二五”时期我省生活安全服务基本标准。
  专栏11“十二五”时期生活安全服务基本标准
  
 

(二)生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
  1.安全生产。改善劳动生产环境,健全企业生产事故预防机制,提高企业生产事故处理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类标准,实现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评估全覆盖。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技术咨询和服务。加强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
  2.职业危害防治。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职业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加强对非煤矿山、化工、建材、冶金、制鞋、制革、蓄电池、印刷、造纸、核技术应用等企业的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完善现有职业危害网络报告和信息系统,实现各级职业危害防治监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管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
  3.安全教育。 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创新教育培训手段,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国民教育内容,把普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能力。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十二五”时期我省生产安全服务基本标准。
  专栏12“十二五”时期生产安全服务基本标准
  
 

(三)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着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为人民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防灾减灾。完善防灾减灾应急体制机制,强化事前预警、事中救援和事后恢复的灾害综合处理能力。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救灾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推进乡镇、多灾易灾城乡社区避灾安置所建设。优化救灾物资仓储布局,各县(市、区)均建有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探索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灾情报送效率。深入开展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基层救灾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保障和学校、医院、商场、娱乐场所安全为重点,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对台风、暴潮、洪涝、干旱、雷电等自然灾害和火灾、交通事故、化学污染、核辐射等重大事故灾难的监测、预测和预警能力。加快建立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开展重要城市和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基础能力。推进省公众防震避险实训基地建设。
  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森林消防、地质灾害应急、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公用事业保障、卫生应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海上应急救援等专业和基层应急队伍,着力推进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的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通过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综合管理,优化布局和方式,统筹安排实物储备、能力储备和资金储备。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十二五”时期我省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服务基本标准。
  专栏13“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服务基本标准
 
 

(四)保障工程。实施一批基本安全服务重点保障工程,着力提升基本安全服务能力。
  ——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工程。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岗位、专业、企业达标。实施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示范工程,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协会作用,为企业在安全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咨询等基础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及文化建设工程。加强省级宣教培训中心和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加强培训教室、仪器设备、考试用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全省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各市及部分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基地、考试中心建设。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设施,积极推进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消防组织,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综合防灾减灾工程。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优化救灾物资仓储布局,落实建设标准,实施规范化管理,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灾情报送效率,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县30个、示范街200条、示范单位1000家,引导餐饮行业规范经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建设工程。整合食品安全监测资源,建立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建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和预警应急管理平台,实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快处置。实施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
  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有效机制,着力解决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问题。
  (一) 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顺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趋势,破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优化配置,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1.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适应城乡发展、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的趋势,编制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制订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2.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进一步明确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路径和阶段性任务。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创造条件把农村居民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注重缩小城乡待遇差距,预留制度对接的空间。着力构建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调查失业率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按照输入地为主的原则,加快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3.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流动。进一步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优先支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村,各级财政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流动服务等手段提高农村共享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水平。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共建共享和对口交流支援制度,加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力度,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大力促进便民服务平台向农村延伸,支持乡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增加服务项目,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管理体制,着力打造中心镇基本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按照中心镇改革和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对中心镇的倾斜,大力发展中心镇社会事业,全面增强中心镇的综合承载和集聚辐射能力,提升中心镇的公共服务水平,使之成为上接县城、下联中心村的基本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统筹。
  (二) 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的目标,建立健全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1.进一步落实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在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的城市化地区,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的支撑,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相适应。对影响全省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农业条件较好的农产品主产区、生态经济地区和禁止开发的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投入,避免因经济开发活动受限导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降低。
  2.着力提升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山区、海岛地区和库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的倾斜力度,健全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金融支持力度,切实改善欠发达地区的民生工程设施条件,着力提升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从而加快推动我省基本公共服务的区域均衡。鼓励发达地区通过资金支持、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各种形式支持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并形成长效机制。
  3.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省级统筹职能。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增强省级统筹调剂能力。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省级统筹,促进区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力推进欠发达地区(山区、海岛)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
  4.建立健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省级有关部门与市县政府间的磋商协调,保持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区域间基本一致,促进投资、财税、产业、土地和人口等政策围绕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合力。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和结对帮扶工程,加快建立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评价体系,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过大。
  (三)促进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原则,优化制度设计,破除制度壁垒,逐步缩小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待遇差距。
  1.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权益。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强经济困难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农村残疾人的经济保障和生活照护,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康复服务、安全住房和义务教育,普遍得到职业培训与服务,普遍参与社区活动。继续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大力推进“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和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切实提高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2.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生育保障、职业安全保障,改进乡规民约,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加强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对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保护与关爱,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作用,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幸福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老年人经济保障、健康保障、照护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低收入群体持续较快增收,加快提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和服务管理,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政策统筹协调,形成各类人群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3.逐步缩小社会保障待遇的群体差别。朝着社会保险制度全社会统一、保障待遇基本一致的方向,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待遇设置。控制并逐步缩小各类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差距;逐步缩小社会医疗保险三项制度的筹资水平差距,使各类人群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率逐渐接近。积极探索覆盖全体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障制度。加快发展商业保险、互助合作保险等各类补充性保险,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4.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着力解决以农民工为重点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问题。结合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等改革,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户口性质相剥离,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八、保障机制
  健全财力保障、服务供给、评估监督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保障机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规模、质量和效率。
  (一)健全财力保障机制。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各级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1.完善各级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省政府负责制订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供事权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并安排相应资金,对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与问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及对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管。
  2.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预算约束。推进“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确保全省财政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大力提升欠发达地区和薄弱环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适当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
  3.加大县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政扶持力度。按照县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县级政府要强化自我约束,科学统筹财力,规范预算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基层工作实绩实施奖励。
  4.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创新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转移支付两者优势,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的转移支付力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充分发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积极作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二)创新服务供给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逐步形成有序竞争和多元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1.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在政府实施有效监管、机构严格自律、社会加强监督的基础上,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充分利用债券、信贷等多种融资形式,拓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来源。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立非营利性公益服务机构,探索公共服务项目经营权转让机制和民间投资公共服务的财政资助机制。沙巴体育平台地采取直接补需方的方式,增强公民享受服务的选择权和灵活性。推动社会资本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机构以及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积极采取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扩大政府择优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办机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等方面与事业单位享有平等待遇。
  2.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不同部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效率,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
  3.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事业单位真正转变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和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强化公益属性,加强政府投入、资源保障和监督管理。
  4.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逐步建立政府行政承诺制度、听证制度、信息查询咨询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慈善公益类、基层服务类、行业组织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服务供给与评价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发挥慈善在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筹集和服务提供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 完善评估监督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监督机制,将基本公共服务绩效纳入政府考核问责体系,规范并引导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的职责行为。
  1.建立评估制度。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价制度(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制度另行制订),合理确定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及权重、目标值。各市、县(市、区)建立年度评价工作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评估报告制度,定期发布基本公共服务综合指数和评估报告。鼓励多方参与评估,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
  2.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过程监督和检查,形成各负其责、逐层逐级抓落实的推进机制。实施季度督查通报制度,各级向上级及时反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情况。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预算公开机制,规范资金使用。定期编发均等化专刊,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动态监测、评估,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合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良好氛围。
  3.健全问责机制。建立“任务项目化、运作协同化、督查动态化、绩效考评化”的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完善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价结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对挪用下拨资金、不按规定使用资金和未按时达标的市县,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罚。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质量追溯机制,对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九、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确保如期完成。
  (一)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等指标和任务,逐年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有关部门着重抓好制度完善、政策制订、督查考核和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并根据规划制订实施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任务和项目的具体落实工作。
  (二)保证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力统筹,保证本规划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保障工程的投入,确保本级财政承担的投入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严格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三)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和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考核评估体系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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